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4日15:00至2018年0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8,155,2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698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7,959,66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661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95,6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7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37,63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562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68,8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沈百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01,904,33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沈百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01,904,33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产品、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168,8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8年经销协议书〉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11,639,8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22,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关于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管道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11,639,87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822,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倩源律师、翟婷婷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5日

致: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8)-04-075

受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表决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地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018年5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如期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进峰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 截止2018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18,155,2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2.698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使用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监事清点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8,15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37,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3,168,8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沈百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1,904,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洲集团签署〈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顾苏民、沈百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01,904,33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产品、材料购销及劳务提供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徐水荣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3,168,88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8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签署〈2018年经销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1,639,8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22,2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大铸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管道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到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俞锦方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1,639,87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22,2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8项和第9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除第8项和第9项议案之外的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王元-李倩源

-翟婷婷

2018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