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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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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60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核查及落实,对问询函中所关注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年报,你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02亿元、4.66亿元、6.00亿元、4.6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亿元、1.88亿元、1.63亿元、0.51亿元。请分别说明你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其他季度、公司一季度及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其他季度的原因。

答: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是与一些客户签订了大额销售协议并完成交货,实现了销售;

2、公司2017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其他季度的原因:

1)年初发放2016年度奖金,使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高于其他季度;

2)年初缴纳2016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使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高于其他季度;

3)受一季度春节放假因素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其他季度;

3、公司2017年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其他季度的原因:

1)公司2017年新投产保康、武宁、青田三家浆站,加之四季度同路生物收购三家浆站,使血浆采集量在第四季度增至全年最高,而采浆款项均为现金支付,因此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高;

2)公司销售模式调整,销售部门人员从下半年起逐渐增加,使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高。

二、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13%。根据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受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年中停产改造的影响。请你公司说明郑州莱士停产改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改造的时间、项目的具体内容、停产改造对你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数据的影响及相关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答:

1、停产改造时间:据2017年6月6日郑州莱士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开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工艺改造,遵照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的任何改动,均需重新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在生产三批产品送检认证合格通过后方能投入日常生产,故郑州莱士需停产进行该项改造项目。根据现场改造、职能部门审核、样品检验及现场验收等必要环节估算,预计郑州莱士将于2019年下半年恢复生产;

2、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运用前期生产经验和研发成果,将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生产的现有工艺布局、部分设施设备、部分技术参数进行优化和调整。此次生产改造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1)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产品质量提高,在一些关键性指标如铝离子、多聚体的表现上会较改造前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2)产品得率预计在原有基础上小幅提高,可增加公司经济效益;3)整体产能预计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3、改造工程基本情况及进度:工程具体范围包括工艺管道系统、公用管道系统、公用设备安装、工艺自动控制、电气系统、净化通风、彩板装修,空调系统自动控制、暖通设备、地面处理、净化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及施工。工程于2017年12月竣工,并于2018年4月,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

根据GMP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改造后车间需要通过确认和验证并备案,工艺优化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后,方可获得工艺优化批件,郑州莱士预计2019年下半年恢复生产。

4、停产改造对公司经营指标及财务数据的影响:郑州莱士2017年主营业务血液制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减少2.10亿元,毛利减少1.47亿元,按25%所得税率估算减少净利润1.10亿元;预计郑州莱士在恢复生产前无法正常进行主营产品的销售,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三、根据年报,2017年度你公司在华南地区的营业收入为4.40亿元,同比下降63.1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布局、发展战略、销售策略等说明你公司华南地区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

答:

2017年度公司在华南地区的营业收入为4.40亿元,同比下降63.11%,主要由于公司原先的销售模式是以与广州医药签署产品区域经销协议为主,2016年对广州医药集团的供货款总金额为10.11亿元(含税),随着国家医药流通政策的调整,上述销售模式已不适应“两票制”,2017年公司对广州医药集团的供货款总金额降至3.00亿元,降幅达70.33%;

为顺应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探索从以往的华南区域总经销模式向商业渠道销售与医院终端市场销售并存的模式转变,组建了一支覆盖全国医药市场的直营营销团队,2017年在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营业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在华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的营业收入也较为稳定。未来公司将在保持华南区域市场份额的同时,向全国市场均衡营销布局发展转变。

四、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截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合计为21.15亿元,与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31.36亿元相比,形成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21亿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你公司防范进一步亏损的措施及是否存在后续风险投资计划;

(2)根据一季度报告,因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低于止损线或追加线,截至2018年4月25日,你公司已分别为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持盈79号分别追加补仓资金9795万元、12700万元、2380万元。请核查并详细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追加补仓资金的最新情况,并分笔说明各补仓资金的补仓时间、资金来源及会计处理;

(3)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对信托计划追加补仓资金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

1、风险投资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对于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分析了万丰奥威和兴源环境的2017年年报数据,判断后认为两个投资标的质量优良,前期下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股东由于配资出现平仓风险;目前万丰奥威已复牌,股价企稳,兴源环境处于资产重组的停牌中,公司对风险投资情况仍持谨慎乐观态度。

公司暂无后续风险投资计划。

2)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并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对于每次进行的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3)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2、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持盈79号分别追加补仓资金情况

1)金鸡报晓3号

2018年2月2日,金鸡报晓3号净值跌破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8,635.00万元;因每日计提各项费用,所持有兴源环境股票仍处于停牌等因素,公司分别于2月7日、3月8日、4月4日、4月19日及5月4日分别追加了补仓资金400.00万元、36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及4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0,195.00万元;截至目前,金鸡报晓3号净值在止损线以上,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2)持盈78号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2018年3月20日在扣除一季度相关费用后,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止损线,按合同约定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截至目前,持盈78号财产净值在追加线以上,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3)持盈79号

2018年2月2日,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公司于2018年2月5日追加补仓资金2,380.00万元;截至目前,持盈79号财产净值跌破预警线,在追加线之上,暂不需要追加信托资金。

4)截至5月11日,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累计追加补仓资金26,575.00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5)追加补仓资金的会计处理:

(1)在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付出每笔追加补仓资金时,计入会计科目“其他非流动资产”,按成本法核算,与初始投资时的会计处理相同,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的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因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和持盈79号是资金信托计划,而不是单独的法律主体,所以对其投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2)在合并报表层面,将金鸡报晓3号、持盈78号、持盈79号作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核算,因此对合并报表项目无影响。

3、追加补仓资金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鉴于公司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根据该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2)持盈78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鉴于公司参与认购持盈78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3)持盈79号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1.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7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

鉴于公司参与认购持盈79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信托资金。

4)公司参与上述信托计划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托计划追加补仓资金符合相关经董事会审议的信托计划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已分别在风险投资专项说明及定期报告中对风险投资情况、追加补仓资金情况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与揭示,对追加补仓资金情况未单独披露,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披露信息。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57亿元,较期初增加162.38%。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45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公司信用政策等解释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并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答:

1、自“两票制”落地实施以来,公司在销售模式上由原来的区域总经销模式调整为商业渠道销售与医院终端市场销售并存模式,和客户之间货款结算的信用政策随之相应调整:对于老客户的货款,延长了收款期限;对于新客户,采取灵活的信用政策,提供1-7个月收款账期等结算方式。

另外,为缓解合作经销商在“两票制”下的短期经营压力,公司2017年二季度将部分到期未履约的应收票据2.20亿元转入应收账款,并积极协调后续收款方式,截至年末,从票据转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8亿元。

综合上述,由于医药流通政策“两票制”影响,公司销售模式和信用政策相应改变,以及应收票据转入,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大幅上升。

2、2018年截至5月10日,共收回上年末应收账款2.81亿元,占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27.38%。

3、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

公司管理层认为,年末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不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因此按照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在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应收款项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年末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认定实施了各项审计程序,评估了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31日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得出审计结论:公司管理层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截至2018年4月底,公司管理层延续前期会计处理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1.55亿元,较期初增加43.78%。请结合行业环境、存货性质特点、公司产销政策等补充披露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请结合存货性质特点、市场行情以及你公司对存货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按项目逐一补充披露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确认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答:

1、存货余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账面价值上涨约1.38亿元,上涨幅度约47.72%,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上涨1.88亿元,上涨幅度约121.84%。

主要原因是:

1)原材料中的血浆库存较期初增加0.82亿元,增幅33.48%。

2017年公司规模扩张,浆站数量增长,年末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39家(含本公司在建2家,同路生物新获批1家),2017年全年采浆量逾千吨,同比增长超过20%,血浆库存量亦随之上涨;2017年子公司郑州莱士于年中停产改造,生产投浆量大幅减少,库存量上涨。

2)公司2017年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期初增长121.84%。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华兰生物、博雅生物、卫光生物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期初均有大幅增加,说明受"两票制"推进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出现产品库存大幅增加的情况,而公司除外部环境变化外,内部因营销模式的调整亦产生一定影响,库存商品余额增加,短期影响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库存商品增长幅度属于行业合理水平。

2、根据公司关于存货的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应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2017年末按上述会计政策及《存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做了如下处理:

1)原材料期末余额:427,671,216.46元,其中血浆余额:327,982,108.36元,占原材料余额的76.69%;

公司原材料库存主要用于生产血液制品,2017年血液制品市场售价平稳,无大幅下跌迹象,且因毛利率较高,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以血浆等原材料生产的血液制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得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的金额,预计将大于公司库存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因此无需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2)在产品期末余额:389,108,013.26元,公司对已过保存期限的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5,798,166.84元,期末在产品账面价值383,309,846.42元;

3)库存商品期末余额343,098,840.31元,由于2017年血液制品市场售价平稳,无大幅下跌迹象,且因产品毛利率较高,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故无需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3)低值易耗品期末余额465,939.05元,价值较低且无减值迹象,未计提跌价准备。

基于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七、你公司本期销售费用为5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91%,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外部环境变化、公司销售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情况等说明本期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

2017年,国家医药政策进入调整期,“两票制”政策迅速落地实施,医药市场处于产品结构化调整和总量增长态势,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从以往市场代理销售模式向商业渠道销售与医院终端市场销售并存的模式转型,业务推广等销售活动的投入较上年大幅增加,销售部门人员也有一定的扩充,全年销售费用为5,5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91%,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为各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均为同比增长,说明行业营销活动投入加大,公司的销售费用增长属中等水平,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属中等偏低水平,本期销售费用的大幅增长在合理范围内。

八、根据年报,你公司本期持有货币基金“天治天得利”,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1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持有该货币基金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期限、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答: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天得利(350004)是公司参与的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在2016年4月设立时,除投资兴源环境股票外,在控制风险和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利用天治星辰5号闲余资金购买的货币基金;2016年4月天治天得利的初始投资为7,800.00万元,2016年末持有805.00万元,2017年4月全部售出;

资金来源为天治星辰5号资管计划的普通级和优先级份额资金;天治天得利是市场公开发行的货币基金,无固定投资期限,是天治星辰5号资管计划综合考虑货币基金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而进行的积极投资组合管理。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目前仍在最终清算中。

九、你公司子公司郑州莱士报告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给深圳熹丰,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38亿元,产生0.77亿元税后投资净收益,产生1.17亿元应收股权转让款。请详细说明该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及相关依据、交易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交易协议的情况、投资收益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并说明截至目前该款项回收情况、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款项回收措施。

答:

2017年4月,为集中资源,更专业专注于血液制品行业,公司剥离非血液制品产业,由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将所持有的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深圳熹丰。根据广仁药业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有关财务数据,经郑州莱士与深圳熹丰协商,确认广仁药业100%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及郑州莱士对广仁药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的整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00.00万元,该股权转让定价按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郑州莱士已于2017年4月收到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2,138.00万元,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约定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披露信息。相关后续情况,公司未单独披露。

2017年4月,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郑州莱士确认了股权转让收益。

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是:已收到51%的股权转让款,预计交易对方可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于2017年4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对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给交易对方,郑州莱士不再对湖北广仁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控制或任何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及股权转让收益。

相关会计处理:

1)郑州莱士母公司单体报表层面,将长期股权投资-广仁药业的账面价值与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合并报表层面,将广仁药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2017年末广仁药业股权转让余款11,662.00万元尚未回收,郑州莱士已于2018年2月与深圳熹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深圳熹丰在6月20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余款。

十、根据年报,你公司收到多笔政府补助,请说明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计入当期损益的合法合规性,并说明对达到披露标准的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答:

1、公司2017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三笔,合计金额3,809,269.36元,明细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23日上海莱士母公司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合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513万元项目经费用于“人活化凝血因子VII浓制剂的制备和产业化”项目的建设。2017年本公司收到拨款338.58万元,此款项产生的利息为3,469.36元。该项资金属于上述血液制品工艺改进、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资助。该项目的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将在2018年进行验收。

2)2017年10月27日,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7年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计划”的补助资金21.00万元,此项补助用于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此项补助与资产相关,按机器设备的摊销年限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期间为2017年11月至2027年10月。

3)2017年12月28日,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合肥市高新区科技局关于“2017年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计划”的补助资金21.00万元,此项补助用于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此项补助与资产相关,按机器设备的摊销年限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期间为2018年1月至2028年12月。

2、公司2017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按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1)2017年3月,收到向合肥市高新区经贸局申报、由合肥市高新区财政局发放的高成长优质奖8,000,000.00元;

2)2017年3月,收到合肥市高新区地税局发放的个税返还4,313,566.78元;

3)2017年10月,收到向合肥市高新区经贸局申报、由合肥市高新区财政局发放的高成长性企业奖2,830,000.00元;

4)2017年9月,收到向合肥市高新区经贸局申报、由合肥市高新区局财政发放的生物医药研发补贴1,382,000.00元;

5)2017年5月,收到上海市奉贤区地税分局发放的个税返还875,931.68元;

6)2017年4月,收到向宿松县经信委申报、由宿松县财政部门发放的加快工业发展奖300,000.00元;

7)2017年1月,收到温州地税鹿城分局发放的房产税减免205,258.79元;

8)2017年9月,收到向宿松县招商局申报、由宿松县财政部门发放的税收奖励167,100.00元;

9)2017年5月,收到向翁牛特旗社保局申报、由翁牛特旗财政部门发放的职工就业补贴金162,000.00元;

10)2017年4月,收到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发放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0,000.00元;

11)2017年1月,收到向合肥市经贸局申报、由合肥市高新区财政局发放的清洁生产奖100,000.00元;

12)2017年,收到13笔各子公司所在地社保局发放的稳岗或就业实习补贴合计205,769.00元;

13)2017年,收到4笔各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发放的税收返还或减免合计89,102.00元;

14)2017年收到其他零星政府补贴合计458,393.67元;

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9,189,121.92元,公司于实际收到的当期计入“其他收益”。

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公司会计政策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鉴于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等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3,809,269.36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03%,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9,189,121.92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均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因此未单独进行披露。

十一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截至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你公司股份的最新数据、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出现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的情形及进展,如是,请说明应对措施及相关处置风险。

答:

1、截至2018年5月10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95,529,564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32.07%。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科瑞天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264,322,600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25.42%。

2、截至2018年5月10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09,120,000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30.3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莱士中国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232,060,000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24.77%。

3、经向科瑞天诚和莱士中国了解,目前质押公司股票未出现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的情形。

之所以质押比例较高,主要是通过股票质押获取融资协助上市公司在国内外进行血液制品行业内企业的并购与整合。

1)2014年协助公司分别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以18亿人民币完成并购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47.58亿元人民币完成收购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89.77%股权。收购完成后,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均未对上海莱士股票进行减持。

2)近期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投资入股天诚国际的资金分别约53亿元和35亿元,并通过天诚国际分别于2016年8月、2018年1月完成了对英国Bio Products Laboratory Holdings Ltd(“BPL”)及德国Biotest AG(“Biotest”)的收购。

目前,上海莱士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筹划通过向天诚国际股东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诚国际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融资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上述重组完成后,天诚国际各股东持有的天诚国际股权将置换为上海莱士股票,上海莱士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以及科瑞天诚、莱士中国各自的质押比例都将大幅降低。

4、科瑞天诚正在积极推进债券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之前的股票质押融资资金,以进一步降低上海莱士股票整体质押比例,确保风险可控。

十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