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9,690,71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69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9,621,13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7.686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58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3,60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4,02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8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58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5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60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1,084,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5%;反对1,084,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8,606,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5%;反对1,084,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15%;反对1,084,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2.0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690,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黄平、武嘉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2018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7,77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29日,每日8:3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吴仁生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电子邮箱:zq@szby.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