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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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保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保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二)环境信息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矿业”)属于甘肃省环保厅公布的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一般固废场地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司坚持以“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安全环保”为宗旨,进一步加强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考核。2017年,按照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浙商矿业对警鑫金矿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关闭旧尾矿库,建设新尾矿库,并完成无氰化生产工艺改造,进一步提高了环保风险管控能力。截止2017年12月31日,浙商矿业未发生环保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注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一方面通过调整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了环保风险,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粉尘、固废、危废的控制和管理。生产系统过程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废石场和尾矿库洒水降尘,没有外排;对尾矿坝进行加固和防渗措施,保证了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其他说明

2017年,浙商矿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经营原则,强化矿山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创建经济效益最大、环境保护最好的示范企业。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