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4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第八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提案第十一项《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经投票表决,提案第八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被否决,提案第十一项《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共计253,805,675股,占公总司股本的47.155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53,70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382,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2017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和孙友元先生回避表决,同意116,40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反对253,78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反对10,36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没有获得通过。
(九)《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3,72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4%;弃权4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同意253,72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7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2%;反对7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2%;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