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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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8-032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四家开户行于2018年5月16日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程序,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佛山合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

乙方: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1”)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丙方2”)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3”)

丁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乙方1在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01540001052523233,截至2018年03月31日,专户余额为59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环保预印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乙方2在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20155688,截至2018年03月31日,专户余额576.4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纸箱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3已在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50198120109888999,截至2018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2,893.5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乙方3已在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00028519200041321,截至2018年3月31日,专户余额为2,145.8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实彪、李蔚岚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乙双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乙、丙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