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8-02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通知, 获悉兴长集团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于近日解除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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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015年4月10日,兴长集团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的股份数为12,000,000股,我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2016年6月23日、2017年6月6日实施了每10股送0.5股、每10股转增0.5股、每10股送0.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质押股份数量增加为13,891,500股。
(2)2013年9月27日,兴长集团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长岭支行的股份数为3,500,000股,我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实施了每10股送1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15年5月21日质押股份数量增加为3,850,000股。兴长集团于2015年5月22日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85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2015年5月22日上述质押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为2,000,000股。此后,我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0日、2016年6月23日、2017年6月6日实施了每10股送0.5股、每10股转增0.5股、每10股送0.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质押股份数量增加为2,315,250股。
(3)2013年4月8日,兴长集团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长岭支行的股份数为13,000,000股,我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13日、2015年6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送1股、每10股送0.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15年7月23日质押股份数量增加为15,015,000股。兴长集团于2015年7月24日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2,015,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2015年7月24日上述质押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为3,000,000股。此后,我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3日、2017年6月6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0.5股、每10股送0.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质押股份数量增加为3,307,500股。
二、股东股份重新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8年5月16日,兴长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2,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本次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完成后,兴长集团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1,472,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占兴长集团所持股份总数的28.1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解除质押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8-02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通知,兴长集团与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长企服”)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了《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兴长集团将其持有的岳阳兴长股份26,522,437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兴长企服。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兴长集团
注册代码:9143060018620270X0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法定代表人:黄中伟
注册资本:43,142,051元
经营范围: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E4嘧啶甲醇、E5嘧啶甲醛的生产及产品自销,化工产品的化验分析,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锻后焦、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沥青的购销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08月18日)的销售和代理,从事道路运输代理、仓储理货、客车运输、普通货运、宾馆、餐饮服务,从事公路铁路槽车装卸、清洗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停车场服务,称重服务,从事气瓶、罐车充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不含境外劳务输出和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至2042年8月17日
(二)受让方:兴长企服
注册代码:91430600MA4PH4QA8W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办公楼606、608、610号
法定代表人:彭亮
注册资本:80,015,389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E4嘧啶甲醇、E5嘧啶甲醇的生产及产品自销,化工产品的化验分析,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锻后焦、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沥青的购销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代理,从事仓储理货、宾馆、餐饮服务,从事公路铁路槽车装卸、清洗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称重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不含境外劳务输出和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至2048年4月17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兴长集团
受让方(乙方):兴长企服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岳阳兴长股份中的26,522,43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岳阳兴长总股本的9.775%),按本合同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7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16,197.75元(大写: 贰亿捌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玖拾柒元柒角伍分 )。
2、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计价和支付。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股份转让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兴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14,300,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兴长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6,52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
四、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关系
兴长企服为原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分设分立的企业,现兴长集团为原兴长集团的存续企业(参见2018年2月24日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两者为同一企业分立所致,股东、股权结构一致,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办理股份转让相关事宜的申请,如获批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公司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兴长集团、兴长企服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8-02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与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长企服”)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了《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兴长集团将其持有的岳阳兴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522,437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兴长企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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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集团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兴长企服为原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分设分立的企业,现兴长集团为原兴长集团的存续企业(参见2018年2月24日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两者为同一企业分立所致,股东、股权结构一致,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
2、兴长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长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4,300,154股,仍是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兴长企服持有公司26,52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合规性审核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8-02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岳阳兴长
股票代码:00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岳阳兴长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法定代表人:黄中伟
注册资本:43,142,051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60018620270X0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1992年8月18日至2042年8月17日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邮政编码414012)
联 系 人:吴亚良
联系电话:0730-8452338
经营范围: 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E4嘧啶甲醇、E5嘧啶甲醛的生产及产品自销,化工产品的化验分析,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锻后焦、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沥青的购销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08月18日)的销售和代理,从事道路运输代理、仓储理货、客车运输、普通货运、宾馆、餐饮服务,从事公路铁路槽车装卸、清洗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停车场服务,称重服务,从事气瓶、罐车充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不含境外劳务输出和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长集团共有33名股东,其中社团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32名;主要股东名称或姓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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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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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设分立方案》的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进行分设分立并对持有的岳阳兴长股份进行分割(详见2018年2月24日岳阳兴长《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号)。根据该分设分立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兴长企服应该分割的岳阳兴长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兴长企服。
二、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月20日通过岳阳兴长披露了《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公告的减持期间实施该减持计划。
在前述减持期满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继续减持其在岳阳兴长拥有权益的股份。本公司在减持岳阳兴长股份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二、股份变动方式
2018年5月18日,兴长集团与兴长企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兴长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长企服转让其持有的26,522,437股岳阳兴长股份(占岳阳兴长总股本的9.775%),股权转让价款为285,116,197.75元,转让价格为10.7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长集团持有岳阳兴长股份为14,300,154股,占总股本的5.27%;兴长企服持有岳阳兴长股份26,522,437股,占总股本的9.775%。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兴长集团
受让方(乙方):兴长企服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岳阳兴长股份中的26,522,43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岳阳兴长总股本的9.775%),按本合同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7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16,197.75元(大写: 贰亿捌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玖拾柒元柒角伍分 )。
2、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计价和支付。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长集团持有岳阳兴长无限售条件股份40,822,591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1,472,875股,占岳阳兴长总股本271,338,100股的4.23%。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没有买卖岳阳兴长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兴长企服为原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分设分立的企业,现兴长集团为原兴长集团的存续企业(参见2018年2月24日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两者为同一企业分立所致,股东、股权结构一致,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岳阳兴长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30-8829751
3、联系人:秦剑夫 彭文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中伟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中伟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8-03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岳阳兴长
股票代码:0008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湖南长炼兴长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办公楼606、608、610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岳阳兴长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代码:91430600MA4PH4QA8W
住 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办公楼606、608、610号
法定代表人:彭亮
注册资本:80,015,389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E4嘧啶甲醇、E5嘧啶甲醇的生产及产品自销,化工产品的化验分析,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锻后焦、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沥青的购销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代理,从事仓储理货、宾馆、餐饮服务,从事公路铁路槽车装卸、清洗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称重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不含境外劳务输出和人才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至2048年4月17日
兴长企服共有33名股东,其中社团法人股东1名、自然人股东32名;主要股东名称或姓名如下: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兴长集团于2018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设分立方案》的议案,兴长集团拟进行分设分立并对持有的岳阳兴长股份进行分割(详见2018年2月24日岳阳兴长《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号)。根据该分设分立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兴长集团应该分割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岳阳兴长股份。
二、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岳阳兴长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二、股份变动方式
2018年5月18日,兴长企服与兴长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兴长企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长集团持有的26,522,437股岳阳兴长股份(占岳阳兴长总股本的9.775%),股权转让价款为285,116,197.75元,转让价格为10.7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长集团持有岳阳兴长股份为14,300,154股,占总股本的5.27%;兴长企服持有岳阳兴长股份26,522,437股,占总股本的9.775%。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兴长集团
受让方(乙方):兴长企服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岳阳兴长股份中的26,522,437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岳阳兴长总股本的9.775%),按本合同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0.7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16,197.75元(大写: 贰亿捌仟伍佰壹拾壹万陆仟壹佰玖拾柒元柒角伍分 )。
2、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计价和支付。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权益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长企服未持有岳阳兴长股份。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没有买卖岳阳兴长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兴长企服为原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分设分立的企业,现兴长集团为原兴长集团的存续企业(参见2018年2月24日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拟分设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两者为同一企业分立所致,股东、股权结构一致,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岳阳兴长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30-8829751
3、联系人:秦剑夫 彭文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中伟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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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彭志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