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2)“轻资产公司”筛选体系的基本框架

本基金认为轻资产经营是公司独特商业模式,而轻资产是该类公司的重要、乃至独特的资源要素。具体而言,从轻资产要素来源层面,包括人力资本、商誉、品牌、研发创新能力、组织管理乃至组织文化等等要素。

1)品牌

一家公司的品牌要素是最轻的资产,是一种无形资产,高度的品牌价值能够使一个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使得公司的现金流和净利润比较稳定,同时其也是最难以建设和运用的轻资产要素,良好的品牌需要公司的长期经营。

品牌经营上可采用商誉,Adv/Sales(广告费用/销售收入)指标,市场占有率指标,品牌覆盖率指标,重复购买率等指标来衡量。

通过公司品牌树立与推广而形成的良好客户认可度,将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使得公司较之同行获得更高的毛利率、净利率水平,更快的销售周转率,从而轻资产创造的价值越大。

2)人力资本与研发创新

人力资本发挥的作用与智慧是一家公司研发与创新的最终源泉,除了拥有一批优秀的研发创新,以及管理人才之外,充满活力与鼓励创新精神的组织文化也是重要保障。研发与创新要素是一家公司实现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体现,不但包括产品研发,还涉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或模式的创新。更广泛意义上,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框架下,涉及的层面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组织创新等等。

表现在公司运营层面上,可以通过合理的研发人员、管理人才配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指标评估公司的研发与创新能力。

3)渠道控制与供应链关系

供应链关系维系或渠道控制能力的强弱,除了公司品牌效应发挥作用外,是否拥有高效率、高质量、利益共享、激励约束共容的渠道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本基金认为供应链管理能力强弱,体现了一个公司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关系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应付账款周转率,从而影响其净现金流与净利润。

4)资产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轻资产公司绝非排斥固定资产、营运资本等的资本投入,而是强调如何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提高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营运资本的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等的资产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越高,则单位资产所获得的回报也就越高。

本基金以固定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折旧水平与政策等指标来考察固定资产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周转率与政策等指标来考察营运资本效率与管理水平。

5)组织管理与组织文化

良好的组织管理水平与组织文化决定了公司营运模式和应变能力,有弹性、好研发与好学习的组织能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资产配置能力,从而提高包括轻资产、重资产在内的资产运营效率,并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

(3)轻资产公司的经营业绩度量

在具体的公司营运过程中,各类资产要素以及其营运效率通常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对公司盈利产生贡献。

本基金认为通过对固定资产等重资产经营占比,贡献占比等等这些可以具体量化的指标,可以反过来对轻资产的经营业绩进行度量。本基金选择以下指标进行具体度量: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总资产比例(FA/NA、FA/TA)、销售收入/固定资产(Sale/FA)以及投入资本报酬率(ROIC)等。

其中,固定资产占净资产以及总资产的比例越低,公司营运所需的(最)重资产比例越低;而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比例越高,则表明单位固定资产所获取的经营收入就越高,反之,公司轻资产对收入的贡献也就越高;投入资本报酬率则是反映公司运用资源的能力,是现金税后净营业利润与投入资本之比,其中投入资本包括固定资产净额、净营运资金以及其他资产。与ROE相比,ROIC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杠杆以及股权与债权等财务成本,因此是比ROE更准确反映公司价值创造能力。

本基金认为尽管轻资产公司的盈利水平具有一定可持续性,但现实中的公司盈利仍不免受到行业发展趋势,供需关系,经济周期、宏观政策,甚至是会计政策(比如存货或折旧政策影响)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基金通过考察经行业调整的指标,以及采用长期(比如三年或五年长期平均)指标平滑行业以及时间周期的影响。

本基金认为单纯通过一两个指标无法准确地衡量一家公司的绩效,因此,本基金还以其他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考察。比如: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ROE、销售净利润率、企业税率、折旧、权益/总资产、广告费用/销售收入、广告费用/总营业费用、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同时,也将对一些需通过实地调研的定性指标如品牌影响力、研发投入、人力资本情况等综合进行考量。

综上所述,本基金运用多重指标因子,综合评估判断,最终筛选出各行业内的轻资产公司予以关注和投资。

(4)轻资产公司的估值

任何公司都应该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因此,在选择出轻资产公司后,应当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公司进行估值。

各种估值模型各具优劣,本基金选择EVA(经济附加值)模型作为主要估值模型,原因在于EVA以价值创造(超额报酬)为核心,衡量了扣除资本占用费用后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因此是度量经营效率和资本使用效率的综合指标。根据EVA模型(EVA=投入资本×(ROIC-WACC)),公司合理价值等于未来预期的超额回报贴现之和, 本基金认为公司股价围绕合理价值在一定区间波动,但价格与价值在长期必然趋同。

本基金认为轻资产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而优秀的轻资产公司也绝非通过几个财务指标,而至估值模型就能筛选出来的,更何况,还应该仔细辨别那些“伪轻资产公司”,这类公司通常善于利用财务信息粉饰业绩、鼓吹轻资产经营模式的转型,过于注重广告、营销,盲目进行研发投入,品牌建设等。

因此,本基金注重结合实地调研,深入理解公司商业模式,定量定性相结合,综合判断,以选择出优秀的轻资产公司进行投资。

3、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选择那些优秀的轻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除积极配置于那些在产品、服务以及业务属性上具有轻资产特征的行业。

在具体的行业选择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包括金融、服务、科技、传媒、文化娱乐、教育、物流、零售等等在内的第三产业或服务业,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通常是占用较少的固定资产,而更多的提供服务、致力于品牌建设等等。

在长期内,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并不过于追求与基准的行业配置保持平衡,也不过于追求对某些个别行业的显著集中配置。但在实际的选股过程中,可投资标的可能会过于集中于个别行业,本基金将对行业配置进行优化,为避免实际投资过程中的长期显著行业偏离导致的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二、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海外及国内证券市场政策;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研究;

(7)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三、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除另有说明外,以下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适用于本基金存续的全部期间。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2)、(12)、(15)、(17)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注:2012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2年4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7日刊登《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新增《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本招募说明书的依据。

三、“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四、“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五、“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六、“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个别销售机构情况;新增销售机构2家。

七、“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

更新了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赎回费率、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部分内容。

八、“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部分

更新了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部分内容。

九、“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部分内容;更新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十一、“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新增“七、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内容。

十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新增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内容。

十三、“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

流动性风险下新增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十四、“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部分内容。

十五、“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部分内容。

十六、“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