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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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6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2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公告2018-010号)。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12号、2018-018号、2018-019号、2018-024号、2018-028号),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复牌公告及补充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38号、2018-039号),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46号)。

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54号),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1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58号、2018-059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9号),要求本公司就问询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重组问询函》后,本公司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其中,部分事项尚需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为做好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1日开市起将继续停牌。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材料,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本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6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5月18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948,948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9.0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22,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326,1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22,759股,占公司总股份1.96%。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61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七)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八)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0,944,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7,618,4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萌、秦小兵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