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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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至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17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1,559,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0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411,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9%。(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2,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54%;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22,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854%;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32,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已于2018年4月26日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骆绍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