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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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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以电话通知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以下简称“健美生”)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国境内市场开发,增加其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基于过去几年永安康健与健美生良好的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新的经销协议。为整合永安康健运营健美生的各项业务,便于集中管理和财务核算,激励业务团队和引进优秀人才,以及在中国境内打造健美生品牌,促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决定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丁红莉女士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美深(武汉)有限公司将与健美生签订的经销协议,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需要作为担保方,为新公司就协议相关的支付义务做出担保,同意如果新公司未能及时向健美生支付任何款项,担保方应根据要求向健美生支付或安排支付该数额,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 年5月15日以电话通知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保健产品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与核心员工共同投资,建立利益共同体,达到目标一致,有助于充分调动相关员工的积极性。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红莉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设立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此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3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 对外投资简介

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子公司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投资”)以及自然人张喆先生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永安康健出资219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3%;盈美加出资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雅安投资出资1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自然人张喆先生出资6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

(二) 关联关系

盈美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丁红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子公司永安康健与盈美加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红莉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 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永安科技园一期动力中心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01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红莉

有限合伙人:刘笛、叶伟、林志斌、孙林

出资额: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KPM1M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其成立时间尚短,未开展经营,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二) 武汉雅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78994C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雅安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 自然人张喆

张喆先生,主要负责公司健美生业务的运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美深(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拟定公司英文名称:HEALTH WAY (WUHAN) INC.

拟定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拟定法定代表人:丁红莉

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妆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 股东出资方式

永安康健拟以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香港”)100%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深”)85%的股权出资,其他股东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1、永安香港。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安香港资产总额USD442.64万元(人民币2892.28万元),负债USD342.19万元(人民币2235.94万元),净资产USD100.45万元(人民币656.3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USD505.63万元(人民币3405.72万元),净利润USD-9.54万元(人民币-61.09万元)。主营业务:健美生产品的跨境电商销售。

2、上海美深。上海美深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永安康健持有其85%的股权,自然人张喆持有其15%的股权。张喆先生同意在此次股权出资中放弃优先受让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美深资产总额 2223.29万元,负债 308.34万元,净资产1914.9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81.10万元,净利润-92.81万元。主营业务:健美生部分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永安康健将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两公司股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其他股东协商作价金额。若相关股权评估结果不足2190万元,永安康健承诺以现金补足出资。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以下简称“健美生”)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国境内市场开发,增加其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基于过去几年永安康健与健美生良好的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新的经销协议。为整合永安康健运营健美生的各项业务,便于集中管理和财务核算,激励业务团队和引进优秀人才,以及在中国境内打造健美生品牌,促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决定设立美深(武汉)有限公司。健美生将向新公司授予专营权,准予其在中国境内进口并销售健美生产品,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授权有效期满,如果新公司能满足每年向健美生的采购目标,并且健美生业务盈利,那么新公司可以通知健美生其打算延期经销协议;或要求健美生以12倍于新公司净盈利的价格购买新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

永安康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保健产品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与核心员工共同投资,建立利益共同体,达到目标一致,有助于充分调动相关员工的积极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将与JAMIESON LABORATORIES LTD.(以下简称“健美生”)签订的经销协议,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需要作为担保方,为新公司就协议相关的支付义务做出担保,同意如果新公司未能及时向健美生支付任何款项,担保方应根据要求向健美生支付或安排支付该数额,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

永安康健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发展,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永安康健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万美元,担保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美深(武汉)有限公司

拟定公司英文名称:HEALTH WAY (WUHAN) INC.

拟定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拟定法定代表人:丁红莉

拟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拟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妆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深(武汉)有限公司还未设立,没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将以经健美生认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并有助于开展健美生业务,未损害股东利益,同意永安康健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为美深(武汉)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六、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275.2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8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自公司上市之前就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已经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大信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2018年度不再续约。

公司从审计机构业务规模、综合服务能力和经验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筛选。经过认真考察了解,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11350万元。业务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3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7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因获得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股份而进行了资金融资,本此减持主要是融资还款需要;监事本次减持主要是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

(1)吴玉熙、方锡权、王志华、、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2)吴国森、董世豪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注: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吴玉熙、吴国森、方锡权、王志华、董世豪、吴晓波、骆百能、梅松林、洪仁贵先生及丁红莉、戴享珍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