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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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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宝鼎 公告编号:2018-03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482,8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28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4,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3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82,845股,其中同意178,482,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总股份为348,104股,其中同意348,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因本事项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单位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178,134,741股,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1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宝鼎 公告编号:2018-03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8年5月19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共同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同时部分内容需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5月19日前完成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及完成信息披露。为做好回复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于2018年5月22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