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8—015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和 2018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2018-013、2018-014)。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王玉宝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总体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 1,903,135,5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0.394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50,419,5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4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2,715,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88,920,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204,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52,715,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463%。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95,69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1%;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95,69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1%;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895,69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1%;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895,69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1%;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48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弃权7,42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71,92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054%;
反对39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弃权130,819,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7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7,706,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456%;
反对39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7%;
弃权130,819,2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4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83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48%;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弃权7,31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32,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48%;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弃权7,31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7.00:《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82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27%;
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弃权7,32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2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4,82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727%;
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弃权7,326,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2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8.00:《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66,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13%;
反对3,65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9%;
弃权7,32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166,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13%;
反对3,65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9%;
弃权7,32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9.00:《关于为武乡西山发电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1,18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19%;
反对3,65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7%;
弃权7,32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184,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719%;
反对3,65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87%;
弃权7,32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持股1,720,970,168股回避表决。
议案10.00:《关于为临汾西山能源公司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95,792,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1%;
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弃权7,31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576,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29%;
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弃权7,312,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7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765,319,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92%;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弃权7,805,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1,104,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53%;
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
弃权7,805,9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4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895,80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9%;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7,30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1,591,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04%;
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弃权7,309,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