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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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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8-0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沈卫先生(因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出差在外,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沈卫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3,619,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0,588,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031,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08%。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0%;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31%;反对1,718,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40,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3%;反对879,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1,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574%;反对879,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252,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4%;反对1,36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73,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82%;反对1,367,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 《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7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5%;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4,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32%;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73,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5%;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4,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32%;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 《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7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7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32%;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25,695,8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4,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32%;反对1,646,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1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8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76%;反对806,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1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8%;反对8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4,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976%;反对806,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全文。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