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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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交运 公告编号:2018-06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同比下降22.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0万元元,同比下降46.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7万,同比下降76.68%。公司于2017年1月5日上市,上市首年业绩就大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务模式、省内客运目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竞争情况等具体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的原因;(2)分析前述原因对公司2018年经营和业绩的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的措施;(3)分析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下降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2.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基本呈平稳态势,但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起伏较大,且第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请公司:(1)结合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在“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部分披露,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幅度为-175.70%,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幅度为-23.11%。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年度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并核实该部分披露是否有误;(2)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与营业成本的下降幅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原因。

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2390万元,成本737万元。同时,公司期末预收款项余额31.2万,与期初余额304.9万相比下降90.09%,主要系公司资产租赁业务减少,预收款项相应减少。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业务中房屋与仓库的租赁、车辆维修、车辆配件销售及道路货运业务各自的收入和成本及其与上期的变动比例情况;(2)资产租赁业务的下降原因及其与预收款的下降幅度是否一致。

5.年报披露,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0,003.24元,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6,863.02元,资产减值中坏账损失为-90,609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三个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期坏账准备金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涉及坏账准备计提会计差错更正。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预付款项216.68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前五名的形成原因;(2)公司收入下降22.93%的情况下预付款上升的原因。

7.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中集资修路款43.37万,账龄为4-5年、5年以上,公司对该笔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1.68万。请公司补充披露该笔款项的欠款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对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8. 请公司按照《格式准则第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补充披露环境信息,或未按照规则要求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积极落实《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