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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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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买卖合同纠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15年6月将厦门三元恒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恒泰”)、厦门华天房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房产”)、厦门华天港澳台商品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购物”)、吴友华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将该诉讼的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法院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2、本次诉讼受理机构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其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本案原告为厦门信达,本案被告分别为三元恒泰、华天房产、华天购物、吴友华。

2、案件起因及诉讼请求

2014年2月19日,公司与三元恒泰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三元恒泰采购钢材并支付预付款21,236,750元。公司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后,三元恒泰表示无法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2014年8月,三元恒泰向公司承诺同意退还预付款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华天房产、华天购物、吴友华为三元恒泰上述承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四名被告一直未履行约定义务,公司于2015年6月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分别为:(1)请求判令被告三元恒泰归还原告预付款21,236,750元;(2)被告三元恒泰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6,000.15元(暂计至2015年6月18日);(3)被告华天房产、华天购物、吴友华对被告三元恒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调解情况

2015年9月,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5)湖民初字第4226号】,调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厦门信达与三元恒泰共同确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于2015年9月24日解除;

2、三元恒泰负有返还货款并按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的义务,华天房产、华天购物、吴友华同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四被告应自2015年10月开始,分16期返还厦门信达货款本金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两项合计2,811.41万元),华天房产、华天购物、吴友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三元恒泰追偿。

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因四被告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依法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经公司与四名被告多方协调,截至2018年5月23日,公司已顺利收到被告方归还的货款及违约金合计2,811.41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仲裁情况见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回款项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749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