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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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18-02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

问题1、天安财险2014-2017 年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112 亿、129亿、139 亿、142 亿元,营业总收入为113 亿元、198 亿元、305 亿元、279 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09 亿元、6.32 亿元、2.23 亿元、-0.96 亿元。请公司:(1)结合行业情况披露2017 年保费收入增速减缓的主要原因;(2)补充披露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以及各渠道报告期内的业务收入及同比变化;(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率为4.99%,比去年同期下降1.43 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一、2017年保费收入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天安财险2017年、2016年年保费收入及同比增速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2、增速放缓的原因:

2017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2.35%,与2016年同比增速(7.69%)相比,降低5.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1)由上表可知,天安财险保费收入中,车险收入比重较大,其增速较2016年下降0.74%,车险增速放缓主要由下述原因导致:一是2017年新车销量增速放缓,对行业保费增速带来不利影响。2017年全国新车销量同比增长3.0%,比2016年的同比增速降低10.6个百分点。产险行业2017年车险保费同比增长10.04%,比2016年的同比增速降低0.21个百分点。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保费增速降低的趋势更加明显,除规模最大的三家财产保险公司以外,其他中小财产保险公司2017年车险保费同比增长7.63%,比2016年的同比增速降低3.55个百分点。

二是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提升产险行业整体发展效能,但从短期影响看,客观上降低了车险保费充足度,对车险保费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

(2)非车险保费收入较2016年下降7.67%,主要系天安财险2017年不再销售投资型保险业务后,由投资型保险业务分拆的非车险保费收入也相应缺失所致。

二、公司2017年各渠道原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投资收益率变化

1、天安财险2017年、2016年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息支出-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注: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利息支出-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资产月平均数.

2、平均投资资产及投资收益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续表

由上表可知,2017年投资收益率较2016年下降1.43%,主要由以下原因所致:

(1)由于2017年处置部分账面浮亏的债券型基金以及债券市场表现低迷,天安财险持有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较2016年下降2.61%;

(2)2017年度由于处置股票等部分账面浮亏类权益资产,导致权益类资产的收益率较2016年下降1.94%;

(3)由于天安财险2017年投资的信托产品收益降低,导致其他类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较2016年下降3.04%。

问题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资金流入为零,资金流出887 亿元,报告期末余额1702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全面停止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对天安财险主营业务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的主要投资去向及投资期限;(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将在未来三年内逐渐到期,其中一年内到期约1214 亿元,公司的投资回收计划及具体偿债安排。

公司回复:

一、不再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对天安财险主营业务的影响:

结合天安财险过去几年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开展情况,在不再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盈利情况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 对公司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无显著影响。天安财险是一家以传统财产保险为主业的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传统财险保险的贡献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天安财险将投资型保险产品进行分拆,将符合保险风险的部分确认为保费收入,2014-2016年,投资型保险产品计入传统保费收入的金额分别为:0.62亿元、2.91亿元、3.87亿元,2014-2016年,天安财险保险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11.63亿元、129.06亿元、138.98亿元,投资型保险业务拆分计入保费收入的比重占总保费较低。

② 对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产生显著影响。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余额为1,702.50亿元。在未获得监管许可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天安财险需根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到期时间进行偿付,从而导致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大幅减少。

③ 将使公司投资收益和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传统保险业务的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构成。如上面所说,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停售后,对传统保险的保费收入和已赚保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但2017年停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后,公司已有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将逐步满期,公司需要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来满足投资型保险产品满期给付的需要,公司投资资产的减少,将使公司的投资收益出现较大幅度的减少,从而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④ 不会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负面影响。2014、2015、2016年,天安财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利润总额的贡献分别为-4.53亿元、1.41亿元、-15.87亿元, 投资型保险产品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为负;在未获得监管许可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情况下,即使考虑满期给付需要提前处理部分投资资产,与投资型保险产品相关的投资收益下降的同时投资型保险产品成本也会同步下降,且从历史数据来看,投资型保险业务对公司营业利润贡献基本为负,所以,投资型保险产品停售不会给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余额的主要投资去向及投资期限明细情况如下:

三、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投资回收计划及具体偿债安排。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在未来三年内逐渐到期,满期给付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有投资资产的以合同约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见,天安财险配置的有到期期限的投资资产与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到期期限存在一定缺口,但是天安财险配置金额较大的无期限投资资产比如股票、基金等流动性较强,可随时变现,另持有金额较大的货币资金,无期限投资资产的金额为5,520,388万元,可补充该流动性缺口,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3、公司未来的投资回收计划及偿债安排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收有到期期限的投资资产及变现部分无期限的股票、债券等措施,已足额兑付已到期投资型保险业务本息833.71亿元。2018年尚余401.60投资型保险业务未兑付,公司拟通过回收有到期期限的投资资产、变现股票、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等措施兑付投资型保险业务。

问题3、机动车辆险是天安财险的主要险种,营收占比在80%以上。2017 年车险业务收入118 亿,同比增长4.4%,承保利润-2.58 亿元,与去年同期一致。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车险业务承保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主要原因,并说明该原因是否将持续影响未来业绩。

公司回复:

1、 天安财险及同业同等规模公司2017年车险经营数据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亿元

2、天安财险2017年承保利润为-2.58亿,综合成本率为102.18%,承保利润-2.58 亿元,与去年基本一致,承保持续亏损三年。亏损原因主要如下:

综合成本率的持续高企,使得公司车险业务近三年连续亏损。从2015年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提升产险行业整体发展效能,但从短期影响看,客观上降低了车险保费充足度,对车险综合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随着行业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愈趋激烈,销售成本不断攀升,叠加相对较高的后台固定成本,导致各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费用压力。2017年天安财险车险综合成本率为102.18%,与公司排名相近的太平、华安、安盛天平等公司综合成本率均与我司类似,除太平综合成本率显著优于平均水平使得车险承保产生盈利外,上述其他公司均呈现不同程度亏损。

3、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预计公司车险业务承保亏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但公司正在努力通过优化车险业务结构、提升机构产能、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等措施降低亏损幅度,结合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乱象预计将逐步好转,公司车险业务经营的成本压力预计将有所缓解。

问题4、天安财险2017 年综合成本率为100.62%,与2016 年相比增加了0.92 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9 亿,同比增长35%;业务及管理费41 亿,同比增长17%。请公司补充披露,在保费收入基本维持未变的情况下,手续费和管理费较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

公司回复:

一、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9 亿,同比增长35%,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

1、受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和行业内经营主体竞争的影响,财产保险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整体出现增长态势。行业数据显示,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手续及佣金支出1815亿元,同比增长33.58%,手续费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52%。

2、从2016年开始,公司持续强化在战略新兴渠道方面的建设投入,且由于新渠道的产能提升具有时滞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017年,公司车商等新型渠道保费快速增长,结构占比明显提升,且车商业务手续费率为26.68%,高于其他渠道手续费20.15%,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公司整体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二、天安财险2017年业务及管理费41亿元,较2016年增长5亿元,同比增长17%,主要原因为:

1、人力成本增长2.08亿元。主要为投资型保险业务停售后,公司原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相关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转型为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导致公司人力成本的增长。

2、折旧及摊销费用增长0.68亿元,主要为2016年12月份,公司合并上海银信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其折旧费用合并记入公司费用,同时公司加大IT系统投资,相应无形资产摊销随之增加。

3、电子设备运转费及宣传费合计增加1.14亿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深入,公司为加强内部管控及提升市场影响力,加大了系统运维及宣传费用的投入。

4、其他各项费用增长了1.1亿元,主要是投资型保险业务停售后,由投资型保险业务分摊的后线费用减少,相应增加传统险应分摊的业务及管理费。

三、成本管控措施

2018年公司已采取及部署以下两个方面的成本管控措施:

一是强力提升成本管控能力。优化销售费用配置,推动优质业务发展,倒逼管理递进和后台管理成本管控;强力推进运营管理改革;加强中后线费用管控,整体提升成本管控能力。

二是强化销售能力建设。以渠道专业化推进为着力点,以销售队伍建设和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建设多元高效的销售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销售能力和产能水平。

问题5、报告期末,天安财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77 亿元,其中信托产品、银行理财、股权投资基金合计约1080 亿,未计提减值准备。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请公司结合投资项目等说明未对上述投资产品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天安财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77亿元,其中持有信托产品680.02亿元,持有银行理财179.97亿元,持有股权投资基金217.04亿元,合计约1,077.03亿元。天安财险持有的主要金融资产情况列示如下:

1、集合信托产品投资情况

天安财险投资的信托产品主要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信托产品的摊余成本为6,801,772.88万元,公允价值为6,801,772.88万元,预期收益率在7.30%至15.00%之间。信托计划的标的资产为风险可控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权,由融资方在上述信托产品到期时按照一定的价款回购,同时由独立于信托公司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上述信托投资均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

信托公司提供的2017年4季度信托投资管理报告显示公司持有的集合信托投资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

2018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已转让的信托产品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到期的信托产品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后信托转让及到期情况表明,公司持有的信托投资产品运行正常,未发生违约迹象。

2、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1)保本理财产品

上述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债券逆回购、资产拆借等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放同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上述该类金融工具。

(2)非保本理财产品

上述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1.信贷资产的投资比例为10%-90%;2.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为10%-90%。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天安财险持有的非保本理财产品22亿元于2018年1月3日全部赎回,收到金额为投资成本22亿元及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3、股权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安财险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安财险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主要投向为高科技、新兴产业、能源行业、TMT、现代生物企业、新材料企业、环保以及其他高成长性未上市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使用预期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评估,使用的折现率为7.43%至7.69%,股权投资基金评估公允价值均不低于初始投资成本。

2018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转让的股权投资基金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的股权投资基金分配情况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分配减少份额对应的估值为1.06元/份额,高于2017年12月31日估值结果1.04元/份额。

期后股权投资基金转让及分配收益情况表明,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估值结果合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及天安财险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企业在根据以上客观证据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些客观证据相关的事项(也称“损失事项”)必须影响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均不能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2.企业通常难以找到某项单独的证据来认定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因而应综合考虑相关证据的总体影响进行判断。

3.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信用等级下降本身不足以说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但是,如果企业将债务人或金融资产发行方的信用等级下降因素,与可获得的其他客观的减值依据联系起来,往往能够对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作出判断。

4.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发生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该投资公允价值下降是否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同时,企业应当从持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来判断。”

2、天安财险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分别就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确定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政策如下:

(1)权益工具投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根据成本与期末公允价值差额计提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准备。

(2)债务工具投资计提减值主要考虑的因素有:被投资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财务重组以及对持续经营预期恶化;与被投资方经营有关的技术、市场、客户、宏观经济指标、法律及监管等条件发生不利变化。

3、对于上述资产不存在减值的判断

(1)集合信托

如一、1所述,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为在信托产品到期日由融资方按照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收益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划分至债务工具投资项下。

根据信托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托产品的2017年4季度的信托投资管理报告,上述信托产品运行正常,未发生融资方及担保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等可能导致融资方到期不能偿付信托借款本息的情况。

另外,如一、1所述,部分信托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处置,处置价款均不低于投资成本;部分信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到期,到期信托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息。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不存在减值。

(2)银行理财产品

如一、2所述,天安财险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为债券、信贷资产等金融工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划分至债务工具投资项下。

银行理财产品中,1,579,730.00万元为保本理财产品,220,000.00万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月3日按照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金额赎回,不会发生发行方到期不能偿付的情况。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减值。

(3)股权投资基金

如一、3所述,天安财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均为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合伙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天安财险将其划分至权益工具投资项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投资基金估值均高于成本,不存在严重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跌(下跌时间持续超过12个月)的情况。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减值。

会计师意见: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持有的集合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发行方、融资方或担保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等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到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持有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存在严重下跌(下跌幅度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跌(下跌时间持续超过12个月)的情况。因此,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情况下,天安财险未对上述投资产品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财务状况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9 亿元,同比下降18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 亿元,同比下降1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3亿元,同比增长157%。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18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锐减,同时对外投资收缩、融资情况不佳,现金流可能承压。请公司结合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融资情况等补充说明目前的现金流状况是否会对主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如本公告问题2.三所述,天安财险配置的有到期期限的投资资产与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到期期限存在一定缺口,但是天安财险配置金额较大的无期限投资资产比如股票、基金等流动性较强,可随时变现,另持有金额较大的货币资金,无期限投资资产的金额为5,520,388万元,可补充该流动性缺口,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已兑付投资型保险业务本息合计金额772亿元,2018年剩余三个季度尚余465亿元需要兑付。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安财险所持有投资资产和金融负债在2018年未来各季度的现金流情况列示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由上表可知,天安财险在变现资产释放资金,满足投资型保险产品兑付过程中,资产与负债规模同步下降,净现金流基本稳定,对主业经营影响不大。

问题7、报告期末,天安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80%,与2016年相比下降32.18个百分点。根据《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可认为偿付能力充足,天安财险目前已经接近监管红线。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7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说明天安财险目前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3)结合相关政策,说明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滑,跌破100%,将对天安财险的主营业务造成何种影响。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改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措施:

报告期末,天安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80%,与2016年相比下降32.1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投资资产中权益类投资资产(偿付能力监管口径)占比较高,较2016年末上升了11.86%,导致公司最低资本要求较2016年末增加94.65亿;

2、天安财险2017年实际资本为387.67亿元,较2016年末仅增加8.53亿元。两者共同作用,使公司2017年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6年下降了32.18个百分点。

面对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仅103.8%的实际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快速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权益类资产(偿付能力监管口径),特别是最低资本要求较高的信托类资产的比例,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公司信托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了179.74亿元,大幅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提升,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29%。

二、天安财险是否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

按照监管的要求,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50%,即为偿付能力充足。公司2017年末综合偿付能力为10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3.5%,满足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

三、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滑,跌破100%,将对天安财险的主营业务造成的影响

1、根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保监厅函〔2017〕374号)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监管措施列式如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其风险成因以及严重程度,依法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督促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或在难以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尽可能多地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第三十三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但不低于35%,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应根据其风险成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

(二)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三)责令调整资产结构或交易对手,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四)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向股东分红;

(五)限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公司追回其薪酬;

(六)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5%但不低于0,或实际资本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亿元的保险公司,除第三十三条的监管措施外,中国保监会还可以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的监管措施。”

2、公司未来实际偿付能力变动情况说明

随着公司理财险逐步满期,公司资产规模将逐步下降,按照监管的规定,公司偿付能力最低资本要求将快速减少,而公司实际资本将基本维持不变或将小幅上升,未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会持续下降。截至2018年1季度末,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上升至150.29%,较2017年末上升了近47个百分点;随着理财险的逐步兑付,未来偿付能力将进一步上升。

以上为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