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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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中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说明如下:

问询事项一:请梳理涉及上述停产整治的生产车间情况,包括该车间的原产能及其利用率、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相关营业收入、利润以及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预计本次停产对你公司的影响金额以及预计恢复生产的时间等。

回复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健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鼎科技”)目前主要从事三氯乙酰氯的生产和销售,三氯乙酰氯为农药中间体产品三氯吡啶醇钠的原材料之一。健鼎科技生产的三氯乙酰氯全部供给九九久科技使用。

此次健鼎科技临时停产整治涉及三氯乙酰氯产品生产车间,该产品目前产能为11,000吨/年。2017年健鼎科技三氯乙酰氯产品总产量为3,732.10吨,实现销售3,207.21吨,产能利用率为33.93%。

据公司财务部门统计,2017年度九九久科技采购的三氯乙酰氯总量为11,463.36吨,其中健鼎科技供给九九久科技的三氯乙酰氯共计3,207.21吨。由此可见,健鼎科技供给九九久科技的三氯乙酰氯产品量仅占九九久科技对该产品采购总量的27.98%。九九久科技对于原料三氯乙酰氯的采购源自多家供应商,不会因为健鼎科技的临时停产对其三氯吡啶醇钠产品的正常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

健鼎科技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820.40万元,因其三氯乙酰氯产品全部为公司内部自用,在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无体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536,800.58万元。健鼎科技2017年度业绩亏损,其净利润为-2,983.86万元,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262.58万元。

目前健鼎科技正在积极组织整治,与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近期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转运,因部分危险废物属于跨省转移,且跨省转移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预计恢复生产的时间需三到四个月,具体恢复生产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公司以往年度为间歇性生产,此次临时停产整治及自动化升级改造,不会对其自身及九九久科技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问询事项二:请自查并说明上述停产整治是否会导致你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的相关情形。

回复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内容如下:“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问询事项三: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属于生态环境部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如“仅母公司”或者“母公司+子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请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环境信息;如“仅子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请根据重要性原则(如该子公司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合并利润的10%等)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环境信息。

回复如下:

经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级控股子公司自查,截至2017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未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其他子公司也未收到环境保护部门将其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公告编号:2018-088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新基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周转的原因,周新基先生未能够在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计划公告情况

周新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自2017年5月25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资金由周新基先生个人自筹取得。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二、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内容

1、上述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周新基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变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5日。

2、除此之外,上述增持计划的增持方式、增持数量等原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三、增持情况及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1、2017年5月2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已增持3,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69%,增持金额93,953,995.60元,与其原增持计划最低增持金额相差6,046,004.40元。

2、周新基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的原因,未能够在2018年5月24日前完成原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周新基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周新基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公司将持续关注周新基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