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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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公告编号:2018-056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8年4月27日总股本13,514,972,063股为基数,增加已完成授予的34,676,444股限制性股票利润分配部分,共计13,549,648,507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354,964,850.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除因股权激励计划因授予并完成登记手续而增加股本34,676,444股外,自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其他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49,648,5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 5 月24日至登记日:2018年 5 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该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由1.83元调整为1.73元。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TCL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

咨询联系人:田瑞龙

咨询电话: 0755-33311607

传真电话: 0755-33313819

八、备查文件

(一)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