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7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以下简称“通知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部分信息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通知公告》为:

(九)出席对象:1、截止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现更正为:

(九)出席对象:1、截止2018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原《通知公告》附件中授权委托书为:

现更正为: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余公告事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及表决权

委托《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于2018年5月23日与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达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与富丽达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泰集团与富丽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1、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号),中泰集团和富丽达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为进一步完善和延伸中泰集团下属公司烧碱—粘胶—纺纱产业链,富丽达集团启动“新疆10亿米生态纺织面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该项目解决30万吨粘胶和40万吨棉花,利用全疆30%的纱织产能,万台织机带动万人就业。

2、中泰集团和富丽达集团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疆自产原油就地加工,并利用进口过境原油扩大原油加工能力,积极发展下游产业,在区内实现石化产品精深加工”的号召,同时为有效推进PTA下游应用项目,富丽达集团利用其自身优势,加大聚酯工程下游应用领域开发,组建专门团队并联络国内外专家,开展“长丝、短纤、瓶片、铸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浙江富丽达将其持有的中泰化学116,352,609股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中泰集团行使。经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协商,双方于2018年5月23日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1、富丽达集团为浙江富丽达的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与富丽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后,将为中泰集团及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延伸公司产业链奠定基础,打造煤—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纺织面料全产业链,同时积极促使公司向石油化工领域拓展,培育石化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

2、中泰集团与浙江富丽达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后,中泰集团可行使490,444,140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5%,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