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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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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7版)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根据《企业会记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公司2017年12月22日收到的企业节能降耗补助资金66万元,在2017年12月作为与收益相关进行了披露。年报审计时审计师判定其应为与资产相关,公司按与资产相关进行了会计核算调整。在相关资产10年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计入损益,2017年12月确认计入损益5,500.00元,其余递延收益654,500.00元根据收益确认期限,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以其他流动负债列示66,000.00元,以递延收益列示588,500.00元。

12. 中药原材料。根据《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按照治疗领域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中药产品涉及的重要药材品种、供求情况、采购模式以及其价格波动对公司药(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回复:

一、中药原材料。根据《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按照治疗领域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中药产品涉及的重要药材品种、供求情况、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有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二者均属于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公司中药材、原辅料及药品包装材料等,由供应部统一负责,根据公司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及部分药材的生产季节组织采购。其中中药原料药和中药材主要包括人工麝香、红参等,人工麝香用于醒脑静注射液的生产,红参用于参麦注射液的生产。公司主要原材料人工麝香全部采购自中国中药公司,公司与中国中药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供货情况基本稳定,从合作起点至今,中国中药公司对公司的供货价一直保持54,600.00元/公斤;公司另一主要原料红参,红参市场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单个参与者的供求量和需求量占比较小,对市场走势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市场成交价格受全国市场总体供求情况影响而不断波动。

二、重要药材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药(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WS3-B-3428-98-2010Z,参麦注射液的产量和红参投料量的固定对应关系为每毫升参麦注射液需使用红参0.1克。根据这一配比关系,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红参价格对公司参麦注射液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的影响如下(以下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由上表可知,公司参麦注射液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大幅低于红参价格变动幅度,因此红参价格波动对公司参麦注射液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的影响不大。

13. 研发投入会计处理。请公司对照《指引》第十一条,结合药品研发流程,补充披露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及上述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标准为:

(1)对于自外部机构购买的研究开发项目后续自主研发的,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

(2)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发项目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A、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资产,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公司在研发项目取得相关批文或者证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者法规市场国际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之后的费用,并且评估项目成果未来能够对公司带来相关经济利益,方可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余研发支出,则作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已根据回复涉及事项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修订,修订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相关回复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18)。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相应内容根据《问询函》回复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九、2017年度分季度财务数据

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差异原因:受到“两票制”政策推行影响,在公司产品有公立医院渠道销售的29个省市中,报告期内已推行“两票制”政策21个省市,其中:11个省市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全面推行“两票制”,10个省市在2017年四季度全面推行“两票制”,公司执行“两票制”区域销售价格高于非“两票制”区域内向代理商的供货价;公司执行“两票制”带来的收入增长与政策推行增长保持一致,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两票制”带来的收入增长影响后变动情况主要原因为销量的下降。

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净利润差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呈下降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两票制”带来的收入增长影响后变动趋势一致,净利润的下降主要因为销量的下降;销量的下降主要受到医药控费政策影响。此外,二三季度公司中药注射剂二次开发研究项目研发费用的确认及三四季度公司上市发行相关宣传费用增加了管理费用,导致利润进一步下滑。二季度、四季度计提坏账及存货减值损失对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上市后在第四季度收到了关于上市奖励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基本与净利润变动保持一致。

公司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主要原因: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第四季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第四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增加;2)公司第四季度受到红参成熟季节的影响,公司第四季度支付的红参购货款相对较多,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上升;3)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比例逐步上升,公司向第三方购买服务,支付渠道开拓、学术推广等服务费用的金额随之上升,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出。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说明:

公司2017年12月22日收到的企业节能降耗补助资金66万元,在2017年12月作为与收益相关进行了披露。年报审计时审计师判定其应为与资产相关,公司按与资产相关进行了会计核算调整。在相关资产10年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计入损益,2017年12月确认计入损益5,500.00元,其余递延收益654,500.00元根据收益确认期限,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以其他流动负债列示66,000.00元,以递延收益列示588,500.00元。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有醒脑静注射液和参麦注射液,二者均属于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公司中药材、原辅料及药品包装材料等,由供应部统一负责,根据公司的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及部分药材的生产季节组织采购。其中中药原料药和中药材主要包括人工麝香、红参等,人工麝香用于醒脑静注射液的生产,红参用于参麦注射液的生产。公司主要原材料人工麝香全部采购自中国中药公司,公司与中国中药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供货情况基本稳定,从合作起点至今,中国中药公司对公司的供货价一直保持54,600.00元/公斤;公司另一主要原料红参,红参市场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单个参与者的供求量和需求量占比较小,对市场走势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市场成交价格受全国市场总体供求情况影响而不断波动。

(4)销售模式

“两票制”实施之前,公司销售模式采用区域代理制,即公司通过各区域代理商将产品分销到各家终端医院,公司负责生产和区域代理商管理,获取生产和销售环节利益,代理商负责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工作,获取区域销售环节利益,配送商负责将药品配送至终端医院,获取固定比例(行业惯例一般为药品终端价格的8%-15%)的配送收益。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将在全国推行“两票制”;报告期内,全国部分省、区及有关省、区部分市、县先后启动和实行“两票制”,总体上多数省、区在下半年启动实行,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按照“两票制”改革政策的要求,制药企业的产品销售将实现直接从生产企业销售到配送商业,配送商业配送到医疗终端;“两票制”实施前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主导模式的底价销售或变向底价销售的代理商模式,必然将被配送商直接配送医院的模式替代,特别是国内大型配送商直接配送医院的模式将成为未来医药销售的主导模式。

第四节 经营情况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收入和成本分析

(2)产品销量情况分析表

注:产量数据中含检验和返利产品,检验和返利产品数量较少,对整体数据无实质性影响

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产品销量总体自2017年三季度起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下滑原因主要系各省在2017年下半年,尤其是2017年9月以后集中落实医疗控费等政策规定,此外由于各地医保支付和实际病患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缺口,各地医保在四季度均进行了临时性的调控和缩紧,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销量在四季度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

(3)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成本较2016年有所降低,主要系产品销量下滑所致,但各产品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2016年相比基本稳定。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7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3、研发投入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及具体标准为:

(1)对于自外部机构购买的研究开发项目后续自主研发的,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

(2)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发项目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A、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资产,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公司在研发项目取得相关批文或者证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者法规市场国际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之后的费用,并且评估项目成果未来能够对公司带来相关经济利益,方可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余研发支出,则作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3、医疗控费政策的陆续出台

根据各省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2017年以前公司主要产品仅有参麦注射液进入了云南省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目录,2017年以后公司产品进入各省(市、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情况如下:

公司相关产品在这些地区的销售直接受到影响。广东省、江西省、辽宁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虽未下发统一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但也要求下辖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9月,湖南、内蒙、新疆、江西、河南、吉林6省第一批开始实施2017版医保目录,涉及到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中风昏迷、脑外伤昏迷或酒精中毒昏迷抢救的患者,参麦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黄芪注射液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及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此后,湖北、广东、宁夏、贵州、上海5个省市在2017年四季度开始实施上述新版医保目录政策,安徽、陕西、北京、山东、江苏5个省市则在2018年开始实施上述新版医保目录政策。

3.公司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2).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为了顺应医药流通体制“两票制”改革的要求,公司积极探索和调整公司销售模式和管理体系,启动组建销售学术招商部门,调整和增加销售专业支持人员,初步建立了与实施“两票制”相适应的销售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以国内大型配送商直接配送医院终端的模式为导向,整合原有销售渠道和资源,推进销售模式向直接配送模式过渡和转变。

报告期内,“两票制”相继在全国部分省(市、区)及有关省(市、区)的部分市(州)、县启动和实行,公司也相应地调整了销售模式,由代理商模式逐渐向直配销售模式过渡和转变。销售模式的过渡和转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在“两票制”改革实施以前,与大部份主流药企一样,公司销售模式为代理招商模式,市场开拓、学术支持、产品推广、货款回收等销售工作基本由代理商完成。报告期内,在未实行“两票制”的省(市、区),或相继实行“两票制”的省(市、区)实行“两票制”前,公司产品销售仍实行招商代理制。

2、在实行“两票制”的地区,或有关省(市、区)实行“两票制”后,公司产品不再经由代理商流通,而是由公司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并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终端,实现了由招商代理模式向直配销售模式的过渡和转变。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单价提高至原代理商向配送商销售的价格,即同等销量下,公司销售收入提升。“两票制”的实施必然有一个过渡和转型的过程,商业合作关系基于政策的调整也必然经历一个过渡和转型过程。为了保持原有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对符合“两票制”要求及具备相应资质和营销能力的代理商,作为公司的市场推广服务商,继续承担公司相关区域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等工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该区域原有的销售终端市场。同时,公司继续强化“两票制”下的市场开发和维护工作,由公司自身或委托区域内具备相应资质和营销能力的推广服务商,拓展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

3、实行“两票制”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的市场开拓、学术支持、产品推广等销售费用将全部回到公司承担,销售运行管理人力成本也相应增长。

4、实行“两票制”后,商业渠道会更加规范,为公司销售工作营造了更为公平的市场营销环境,从长期来看,“两票制”下扁平化的药品销售渠道更有利于公司对销售渠道和终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将与各省(市、区)有实力的药品配送机构建立销售合作机制,构建区域直接配送销售网络,提升公司产品流通领域的集中度,努力提升公司业绩。

(4).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公司销售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两票制”实施后,原由代理商承担的销售推广费用改为由公司承担所致。“两票制”实施前,公司销售团队主要负责各地代理商的筛选、管理和考核;“两票制”实施后,公司承担了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的费用,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升高。

本年度较上年度销售费用较大幅增长主要原因:

“两票制”的改革则导致公司收入费用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产品销售单价随着“两票制”的实施增长,但原由代理商承担的销售推广费用改为由公司承担,公司的销售费用特别是促销费用大幅增加。

2016年末和2017年末,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分别为39人和52人。公司的销售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为“底薪+销售奖金制”,2017年度相比2016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为了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引入专业销售负责人以及销售人员增加所致。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行业风险:

(2)用药政策风险

随着本轮医药体系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地,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将趋向稳定。但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如医药或中药注射剂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医保目录或不能中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中标价格大幅降价。如果不利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出现继续下滑或者继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其他说明:除上述内容补充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修订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