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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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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腾势新能源”)的董事,属于关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王传福先生需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腾势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 亿元,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腾势新能源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腾势新能源增资完成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腾势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50%。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交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曾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上述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的2018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额度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所需手续,具体调整和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2018年5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腾势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亿元。腾势新能源的另一股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对腾势新能源增资人民币4亿元,双方股东增资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腾势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50%。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

4、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5、注册资本: 33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7、主要股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腾势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44,505千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87,755千元、净资产为556,750千元;2017年度,腾势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5,08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7,451千元。

截止2018年04月30日,腾势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46,977千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03,270千元、净资产为443,707千元;2018年1月至4月,腾势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40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091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6年8月3日

3、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

4、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5、注册资本:45,324.5万美元

6、主营业务: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的研发;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太阳能充电器、充电桩、充电柜、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家庭能源系统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及维护;汽车租赁;自有物业管理。汽车、电动车、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客车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提供售后服务;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客车;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发动机生产和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维保、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经营;轨道梁、柱的制造;纯电动卡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电动载货车,二类底盘,电动专用车及其他特殊领域车辆)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7、主要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2.2%的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6.64%的股权,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16%的股权。

(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3、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院戴姆勒大厦21层

4、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5、注册资本: 50,337.4786万美元

6、主营业务:一、在汽车、运输、宇航、机器制造工业以及中国政府鼓励或允许利用外资的其它工业领域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各自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及提供担保;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十五、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十六、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戴姆勒股份公司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是按照腾势新能源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

腾势新能源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3,36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叁亿陆仟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60,000,000元(人民币肆拾壹亿陆仟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0元(人民币捌亿元)由双方股东以人民币按照如下方式出资:

股东双方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于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半年内,各自缴出资额人民币400,000,000元(人民币肆亿元)。其中股东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400,000,000 元(人民币肆亿元)以其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资金向合资公司出资。股东双方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工业及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继续持有腾势新能源50%的股权。

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本次拟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腾势新能源作为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专注于国内高端电动车的合资公司, 此次股东双方的增资主要用于日常营运所需的人员支出、市场广告费用、支付供应商货款、银行本金偿还及利息支出、整车采购车款、电池的升级及测试、服务网络的建设等。

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腾势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推动其营运资金周转;有利于腾势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可持续拓展,依托戴姆勒的百年造车工艺和比亚迪领先的三电技术,腾势汽车的产品经历了严苛的实验验证、测试和市场检验,成就了高端纯电动汽车的标杆地位;腾势新能源将充分利用本次增资资金进一步拓宽销售及服务网络,加强与奔驰核心战略经销商集团的合作,进入更多城市的多家奔驰店,销售及服务网络以覆盖全国一线和绝大部分的省会城市,大力提升新推出的高品质产品“腾势500”的销量。

腾势新能源的快速发展会同时提升比亚迪品牌形象影响力及为比亚迪带来一定的投资盈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今年年初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势新能源销售产品、采购物料及提供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448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腾势新能源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为腾势新能源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对腾势新能源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比亚迪”)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现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和增加。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曾于过去十二月内担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上述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调整和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

现将需调整和新增的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汇总列表如下(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11-513号四楼南面自编401房,法定代表人为方辉,其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零售;汽车销售。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曾担任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比亚迪路2号综合楼211室,法定代表人为方辉,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咨询服务及二手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曾担任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5号骏业财富中心A座01-02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辉,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汽车、汽车配件、饰品、二手车销售;汽车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交通运输咨询;汽车事务代理;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曾担任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4,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1楼C-102,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城市出租车经营。

截止2018年3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90,30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8,039千元,2018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2,82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935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龙章,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运营);汽车、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及相关配套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运营)。

截止2018年3月31日,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593,46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9,977千元,2018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2,74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9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其主要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18年3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758,02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04,648千元,2018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92,097 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955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2,544.0927万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6、22楼,法定代表人为周剑,经营范围为从事玩具、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玩具、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生产玩具、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3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截止2018年4月30日,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346,97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3,707千元,2018年1-4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71,40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091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分别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主营业务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售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18年3月31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32,50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8,433千元,2018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4,63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65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3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44,20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7,120千元,2018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423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副总裁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是建于1954年军品生产企业,2004年通过改制组建了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605.4149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公司主要民品有风力发电机主轴、冷剪机、瓦楞纸板纸箱、非标机械制造、工模具制造、汽车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电机等。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汉君,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135,59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6,645千元、2018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425千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7,629.067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5楼E、I区,法定代表人为王维东,主营业务为: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五金制品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电池原材料、成品电池、电子元件、手机、手机配件、车载配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曾担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 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车用零部件、锂电池、汽车充电设备及汽车精品等;

(二)本公司向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材料、夹具及工具等;

(三)本公司向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提供如定制车型开发、车辆定位系统使用及加工服务等;

(四)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加工服务、房屋租赁等;

(五)本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动力等。

对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经董事会签批后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而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调整和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的2018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额度,都是基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调整和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