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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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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部分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期货”)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增加东证期货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部分基金的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东证期货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业务。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东证期货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站:www.dzqh.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东方红新动力混合(代码:000480)、东方红睿丰混合(代码:169101)、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代码:000619)、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代码:001564)、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代码:001112)、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代码:001712)、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代码:002803)和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混合(代码:003396)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恢复大额申购的时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知悉。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上述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自2018年5月31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代销及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办理

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自2018年5月31日起,长江证券还将开通东方红汇阳债券(A类002701;C类002702)、东方红汇利债券(A类002651;C类002652)的定投业务,定投起点为100元,无级差。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长江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长江证券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长江证券的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还需注意: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请认真阅读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到期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

2、自2018年6月16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18年6月4日起(含)至2018年6月15日(含)期间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8年6月16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单日累计金额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的申购申请,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超过50,000元,则不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为有效申购申请,其余部分申请(若有)无效;若金额最大的一笔申请未超过50,000元,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00元限额的部分为有效申购申请,其余部分无效。

在本次到期开放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份额数接近、达到或超过15亿份(截至公告日,本基金总份额数为671,118,996.40份),本基金将于T+1日起(含)不再接受申购申请。

若开放期内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份额不超过15亿份,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开放期内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15亿份,基金管理人将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投资者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授权代表: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 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徐漫霞

电话:86-10-6621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下一日即2018 年6 月16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8年6 月4 日至2018 年6 月1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