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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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8-3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名称:《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8,361.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开工批复下达之后即生效,以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8年5月28日签订了《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材料,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61.00万元。本合同总承包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2台350兆瓦超临界发电机组,配套2×1,105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直流式燃煤锅炉,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35亿度,可提供热负荷740WM,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将替代原有燃煤小锅炉80余台,预计可使吉木萨尔县集中供热率达到100%。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A1座

法定代表人:叶河云

注册资本:102,728.3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对水、电力企业进行投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炉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非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水利成套设备和备品配件、机械设备、汽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工程监理;管道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中国大唐楼6层

法定代表人:毛辉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脱碳、脱汞;废气、污水、污油、灰渣的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核电、化工水处理系统;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承包、环境技术监测及咨询;技术培训;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调试、承包及咨询;节能、节水、冷却、生物质能发电、清洁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装备成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电厂、矿山、仓储、码头、散货输送储备系统及装备;风电、火电、水利水电及大坝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信息系统及相关工程和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施工、安装调试、承包、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北京华科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无锡泛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6%、23%、10.0%、6%和5%股权。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8,361.00万元

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陆拾壹万元整

2、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付款比例:1:2:3:3:1。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开工批复下达之后即生效,以书面通知为准。

4、交货时间:设备应于2018年9月15日交到现场(最终交货时间以总承包方传真为准)。

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并运行后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之日起30个月。

6、履约地点: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诉讼,诉讼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三方签署的《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间接空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