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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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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9版)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湘潭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水池补水、捞渣机蒸发补水、输煤栈桥冲洗及生产厂区卫生清洗等功能的用水需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至储水池,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部分区域抑尘用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100%综合利用;噪声全部达标。湘潭公司煤场均建设有18米高挡风抑尘网,同时大风天气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煤粉的输送环节均为密闭廊道或管道机。

株洲公司新建废水处理系统,同时建设回用管道,将处理好的清水送除灰加压水池,进行回用,收集系统改造工程,将全部含煤废水收集到系统中。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容量。新建回用管道,将清水作为含煤系统喷淋、冲洗水水。新建二期脱硫废水收集系统,将脱硫废水引至处理系统,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对脱硫废水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综合利用;噪声全部达标。株洲公司煤场均装设了喷淋设施,并进行覆盖有效地抑制了煤场的粉尘污染。在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和原煤仓等地点,均安装了抑尘装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告期,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涉及总则、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处置措施、现场恢复、结束应急、信息上报、应急保障、培训及演练、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针对各自污染源的特殊性,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氢气泄露应急预案、灰坝坍塌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处置方案、制氢站爆炸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

报告期,公司根据准确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环保应急预案内容和环保管理要求,及时修编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各级环保部门批准和备案。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多次进行了修订,预案与保电网要求没有矛盾,并与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等级一致。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火力发电厂均已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所有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每季度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在线装置进行有效性审核,数据真实有效,并实时上传至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报告期,设施运行正常,所有火力发电厂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报告期,公司所属运营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火力发电机组共计13台,其中11台机组按照超低排放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2台200MW机组因接近服务期限,仍然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公司持续深化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工作,实现了所有现役燃煤机组均能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绩效较上一年度大幅度下降。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8-02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

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详见:临2018-020号公告)。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中“(三)环境信息情况”中“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内容予以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湖南省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我公司所属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耒阳分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竹山分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公司”)2017年度被列为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1.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概况

2.排污信息

报告期,公司运营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火力发电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各火力发电企业排污信息如下: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耒阳分公司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均已通过环保验收;金竹山分公司除尘、脱硫、脱硝、湿电等超低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均已通过环保验收;湘潭公司的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并完成四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施均已通过环保验收;株洲公司的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毕,均已通过环保验收。

报告期,耒阳分公司的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除尘效率为99.5%;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97.43%;脱硝投运率为99.72%,脱硝效率为80%;金竹山分公司的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除尘效率为99.9%;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98.76%;脱硝投运率为99.97%,脱硝效率为88.0%;湘潭公司的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除尘效率为99.95%;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98.43%;脱硝投运率为100%,脱硝效率为83.13%;株洲公司的除尘设施投运率为100%,除尘效率为99.92%;脱硫设施投运率为100%,脱硫效率为99.5%;脱硝投运率为100%,脱硝效率为93.58%,均符合国家环保的要求。

耒阳分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干灰调湿、除出渣系统、输煤栈桥冲洗和绿化浇灌等功能的用水需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至储水池,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部分区域抑尘用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综合利用;噪声全部达标。耒阳分公司装设了喷淋设施,并进行覆盖有效地抑制了煤场的粉尘污染。在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和原煤仓等地点,均安装了高效的除尘器。

金竹山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经处理、含煤废水处理、含油废水处理、脱硫废水处理、含灰废水处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多套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经多级处理后重复利用,排水主要是雨井外排水,包括路面卫生水和凉水塔排污水等。废水监测指标有SS、PH、COD、氨氮、氟等,水质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至凉水塔进入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100%被综合利用;厂界噪声全部达标。金竹山分公司2017年实施了甲乙煤场和汽卸煤坪挡风抑尘墙建设并投入使用,总长度1800余米;也完成了汽卸煤坪洗车台及运煤公路喷淋设施建设,及完成了甲乙煤场喷淋设施改造。丙煤场改造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了废水收集及喷淋、洗车台等抑尘设施安装的改造工作。按照金竹山分公司《无组织排放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喷淋、覆盖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湘潭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水池补水、捞渣机蒸发补水、输煤栈桥冲洗及生产厂区卫生清洗等功能的用水需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至储水池,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部分区域抑尘用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100%综合利用;噪声全部达标。湘潭公司煤场均建设有18米高挡风抑尘网,同时大风天气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煤粉的输送环节均为密闭廊道或管道机。

株洲公司新建废水处理系统,同时建设回用管道,将处理好的清水送除灰加压水池,进行回用,收集系统改造工程,将全部含煤废水收集到系统中。含煤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容量。新建回用管道,将清水作为含煤系统喷淋、冲洗水水。新建二期脱硫废水收集系统,将脱硫废水引至处理系统,新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对脱硫废水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副产品均综合利用;噪声全部达标。株洲公司煤场均装设了喷淋设施,并进行覆盖有效地抑制了煤场的粉尘污染。在易产生粉尘污染的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和原煤仓等地点,均安装了抑尘装置。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告期,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涉及总则、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处置措施、现场恢复、结束应急、信息上报、应急保障、培训及演练、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针对各自污染源的特殊性,还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氢气泄露应急预案、灰坝坍塌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处置方案、制氢站爆炸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

报告期,公司根据准确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发布的最新环保应急预案内容和环保管理要求,及时修编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各级环保部门批准和备案。其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多次进行了修订,预案与保电网要求没有矛盾,并与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响应等级一致。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火力发电厂均已按要求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所有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每季度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在线装置进行有效性审核,数据真实有效,并实时上传至地方环保部门监控平台,报告期,设施运行正常,所有火力发电厂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报告期,公司所属运营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火力发电机组共计13台,其中11台机组按照超低排放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2台200MW机组因接近服务期限,仍然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公司持续深化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工作,实现了所有现役燃煤机组均能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可靠性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绩效较上一年度大幅度下降。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补充完善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