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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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公告编号:2018-06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4月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73,070,874股,本次回购股份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2018-017、2018-021、2018-022、2018-026、2018-039、2018-040号公告),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9,236,968,781股。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5,372,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09,89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7,280,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85,47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395,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任峻先生、张彧女士、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高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议案1至议案4时,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6,148,953,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8%;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257,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5%;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0%。

议案2、《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同意6,148,95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256,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7%。

议案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6,148,952,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8%;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9%;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25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1%;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5%。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148,95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256,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8%;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高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公告编号:2018-06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股份择机进行出售,出售股份总规模预计不超过766万股,占阿里巴巴集团股份比例仅为0.30%,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执行具体出售安排,本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29,2018-056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本次股票出售,公司收到股票出售价款合计约15.04亿美金,本次交易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初始购股本金以及股份发行有关成本及相关直接费用后,预计可实现净利润约人民币56.01亿元(按照股份出售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计算),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股份13,164,689股,占其目前总发行股份比例为0.51%。

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以来,双方在零售、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日益深化,合作效果显著。公司本次出售阿里巴巴集团股票获得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在渠道拓展、商品丰富以及科技研发等领域的投资和业务发展,能够有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经营效益的提升。阿里巴巴集团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持有公司19.99%的股份,公司将结合自身资源,持续加深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联合采购、天猫旗舰店运营、物流服务、O2O融合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持续提升双方的合作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依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有关规定,将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有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