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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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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问题十、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暂收款和其他项目余额分别为1,411万元、1,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37%、127%。请说明上述应付款项的性质、单位名称、关联关系、产生原因。

【公司回复】:

以上其他应付款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十一、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9,328万元。请逐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金额、资金来源、到期日、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上述理财产品均属于现金管理型,类似于银行存款随进随出,本报告期内最高日余额为93,280,000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未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问题十二、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发生额为2,332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3%。请说明相关销售模式、交货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运杂费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16年装卸搬运费在运杂费中核算,2017年改为外包劳务公司,在销售费用的劳务费中核算,年报附注列示在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

2、公司由经销商支付运输费用的市场区域增加。

3、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调拨运费减少。

4、云南市场由铁路运输改为汽车运输导致运费减少。

问题十三、2016年和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为1,917万元和-516万元,请说明上述股份支付的计算方法、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4人,合计授予749.40万份股票期权。

该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二) 公司股权激励的核算过程

公司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公司预计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可行权人数为未离职员工人数。

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明细如下:

(续上表)

根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等待期分摊,公司最初各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如下:

因2015年度经审计后的业绩条件未达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各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故2015年度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3,246,369.58元,增加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3,246,369.58元。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伯球先生的书面辞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全部被取消。因此公司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重新计算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明细如下:

(续上表)

因2016年度经审计后的业绩条件未达行权条件且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发生变化,各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过程调整如下:

故调整后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应确认的管理费用为5,163,565.45元,鉴于2015年度已确认管理费用3,246,369.58元,故公司2016年度应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为1,917,195.87元,增加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1,917,195.87元。

因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业绩条件未达行权条件,故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故各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应当全部为0,故2017年度分别冲回了2015年度和2016年度原已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3,246,369.58元和1,917,195.87元,故公司2017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为-5,163,565.45元,减少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5,163,565.45元。

(三) 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根据《企业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规定“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会计师意见】:

见《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8〕2-43 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披露了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12日未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即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的自然人刘胜渝、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提供了2,400.00万元、3,000.00万元借款,合计5400.00万元,上述情形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根据2018年5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杨振先生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公司归还上述5400万元借款,上述5400万元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

二、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等其他事项的进展

关于公司在《关于公司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中披露的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等其他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已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中予以披露。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就上述违规开具商业票据、对外担保事项承诺如下:

1、杨振先生正与多家机构协商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从相关方回购公司已违规开具的商业票据,其后续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融资、股权转让、变卖资产和资产重组的形式解决实际控制人存在的资金周转问题。

2、上述商业承兑票据的承兑义务及对外担保的履行义务全部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先生承担,无需公司履行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先生负责赔偿。

3、在2018年8月前解除上述违规商票给公司带来的承兑义务风险及违规对外担保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

被司法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近日与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部分土地房产抵押情况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部分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

经公司及中介机构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向相关银行、法院了解知悉,前述账户、股权、土地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系因保全申请人向相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采取了司法冻结、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采取了冻结、查封的诉前财产保全强制措施。特此进行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中介机构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6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账户余额为29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收到的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

二、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及中介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网站查询,得知公司持有的2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注: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收到的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

三、公司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经公司及中介机构通过宁乡市不动产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得知公司名下4宗土地及19处房产被司法查封,具体如下:

注: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收到的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或通知为准。

三、与本次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部分土地房屋资产被查封有关的涉诉事项

目前公司通过冻结及查封等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方了解知悉上述情况冻结、查封的事项,尚未收到任何法院的正式通知或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目前公司能够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但公司被冻结银行账号涉及的事项可能引起与公司有借贷关系的金融机构的重点关注。

2、上述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3、上述公司被司法查封的土地、房产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但存在查封土地、房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4、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或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土地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股权和被查封的土地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专门发文《对民营企业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向相关保全申请人、法院、银行提请交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近日与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公司股票冻结情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文书。公司将与相关股东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1、杨振先生分两个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17,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其中杨振先生(0035000430)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116,8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4%;杨振先生(0181755943)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937,65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2、杨子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2,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82,4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6%;

3、肖赛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70,56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3%;

4、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了216,41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其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与核查,并承诺将积极与相关申请冻结方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未来被法院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