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18年1月2日领取《关于核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8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18 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8年6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发行前的 735,762,000 股调整为 882,914,4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 81,181,318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9.19%。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81,181,318股股票,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9.1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玉忠先生持有公司175,053,374股股票,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陈玉忠先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发行前的23.79%下降为19.83%,持股比例减少3.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请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0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7,152,400股新股。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已承诺其本次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沃科技
股票代码:0025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30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钦江路212号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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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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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
上海电气的主要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目前持有上海电气60.89%的股份,上海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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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上海电气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1、 上海电气持有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35,B股股票代码:900925)486,215,307股A股股份并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692,345股B股股份,合计占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8.10%。
2、 上海电气持有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代码:02345)678,576,184股内资股股份,占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7.18%。
3、 上海电气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德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523,480股Manz AG(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M5Z)股票, 占Manz AG总股本的19.6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电气本次认购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主要是因为对天沃科技未来的发展持良好的预期。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增持天沃科技股份的意向,但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增持计划。上海电气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上海电气通过本次认购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持有天沃科技的普通股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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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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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日,上海电气共增持天沃科技81,181,318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数的9.19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海电气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本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郑建华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认购协议和持股证明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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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