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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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242人,代表股份5,018,629,66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4%。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4,411,225,51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人,代表股份607,404,14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投资建设第11代超高清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公告编号:2018-063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

质押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汉翼”)的通知:

因股东资金需求,长江汉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限售股10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股份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已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汉翼累计质押(包括本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为687,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

长江汉翼声明其认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1,059,849,533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017年12月25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