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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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8-056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

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本金为:16,7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仲裁答辩通知书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及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及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范某明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范某明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签订了相关《最高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借款担保函》,并于2017年12月21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80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月20日暂算至2018年5月31日,并要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基础律师费用50,00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108,850,000元)。

(二)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申请人之借款合同纠纷仲裁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颜静刚、(被申请人五)梁秀红

2、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10.6条款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于2017年11月16日分别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于2018年1月5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申请人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申请人提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4、仲裁请求

(1)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金额共计3,700万元人民币。

(2)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利息计算周期为: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发放借款之日起直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足额偿还完毕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2018年5月21日借款利息暂计为3,284,383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700万×24%×(135天÷365天))。

(3)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万元人民币。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一全部承担。

(5)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申请人之借款合同纠纷仲裁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四)颜静刚、(被申请人五)梁秀红

2、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17年11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10.6条款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于2017年11月16日分别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申请人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申请人提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4、仲裁请求

(1)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2)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0%计算),利息计算周期为: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发放借款之日起直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足额偿还完毕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2018年5月21日借款利息暂计为2,465,753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000万×20%×(150天÷365天))。

(3)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万元人民币。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一全部承担。

(5)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述诉讼及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范某明、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及仲裁等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