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广汇01”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43149 债券简称:17广汇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广汇01”公司债券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6月22日
由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发行完毕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6月22日支付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广汇01
3、债券代码:143149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2017年6月22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的6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6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等级:2018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7.7%。每手“17广汇01”(面值1000元)派息77.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6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广汇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广汇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具体安排如下:
请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17广汇01”的QFII、RQFII最晚于2018年7月10日前填写本公告附件《“17广汇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传真号码:(0991)8637008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财务部
收 件 人:尹红(收)
邮政编码:830002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 系 人:祁娟、李雯娟
联系电话:(0991)3759961、3719668
传 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0层
联 系 人:史超
联系电话:(010)66551309
传 真:(010)66553435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17广汇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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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公告编号:2018-06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11名董事均以书面形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投了赞成票。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林发现先生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王军先生个人简历
王军 男,回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兵团业务部总经理,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民主路支行行长,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火车站支行行长。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信息变更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已于2018年4月9日成功发行,并于 2018 年 4 月 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5,221,424,684股变更为6,737,103,2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18-05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和5月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054、06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68XK
名 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陆拾柒亿叁仟柒佰拾万叁仟贰佰柒拾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0日
营业期限:1999年04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发、零售(无储存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