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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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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6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8,621,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7,931,5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207,931,5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8元。

2、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众英集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汉清、张汉洪、张汉伟、彭金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利润分配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由8.6元/股调整为5.67元/股。

3、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继军、詹峰

联系电话: 0755-83558549 传真电话:0755-83536712

十、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