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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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4,440,400.00元,其中被告拖欠的货款13,405,400.0元,违约金1,035,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8年6月13日

2、受理时间:2018年6月13日

3、诉讼机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冯光

5、被告: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755房间

法定代表人:田东强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1、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CNE13WZ04049),由被告向原告购买齿轮箱,总价款为20,700,000.00元。原告已经按约向被告交付了上述15台齿轮箱,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后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被告尚拖欠原告货款15,475,400.00元。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货款,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

因《采购合同》项下2,070,00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尚未达到支付时间,故在本次诉讼中,暂不主张该2,070,000.00元质量保证金,待达到支付时间后,原告将另案起诉。

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3,405,4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35,000.00元。

(2)本案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