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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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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4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预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申请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94号《验资报告》,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750,000.00元,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股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了杭州宇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并收购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份。上述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申请与参股公司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林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预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申请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采用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互保的模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合理可行。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申请与参股公司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6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铁科技”),本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保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胡丹锋,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铁科技,本公司;华铁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宇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铁设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租赁,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设备”),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06,054,602.9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18年6月1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新增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拟新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5、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华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6、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7、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8、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9、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0、浙江华铁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申请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8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预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为2018年1季度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互保解决了公司银行融资及业务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06,054,602.9元,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1%。

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二)华铁科技、华铁租赁、华铁宇硕、天津租赁、华铁保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4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5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共计人民币184,5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5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3,750,000.00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75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296,348.00元。现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宇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2017年8月22日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了杭州宇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投资设立了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并与2018年4月28日收购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份。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上述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杭州宇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3楼305室

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上门安装;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

2、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浦园大道黄山智慧医疗产业园B栋301室

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全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租赁、销售,建筑机械设备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承揽脚手架、建筑模板和各类支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维护,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代理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招标与投标服务,建筑劳务服务。

3、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持股比例:30%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承揽脚手架、建筑模板和各类支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安全维护;为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建筑设备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的材料设计、研发、技术咨询相关服务;代理招标与投标;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是为了适应公司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述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预计2018 年度公司与维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万元。

除上述预计情况外,在2018年度内,公司若与维安科技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司将按照《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关联交易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浙江维安建筑支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2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承揽脚手架、建筑模板和各类支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安全维护;为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建筑设备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的材料设计、研发、技术咨询相关服务;代理招标与投标;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维安科技30%股权。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科技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日

至2018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丹锋、应大成、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8日8:30-11:30时

登记地点: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联系传真:0571-88258777

联系人:周旭明陈萍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