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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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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7年度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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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提前述坏账准备的具体决策流程和审批程序;

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参照同行业的数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管理层进行初步判断,并提交公司治理层审批。

公司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1)针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已确定的坏账政策,结合期末应收账款实际账龄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该部分各年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因为各个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的构成发生变化所致。

(2) 针对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对其进行单独测试,根据款项形成原因、相关债务人情况等综合因素判断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在个别会计年度,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及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2011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101万元、7,981万元9,862万元和6,937万元,较其他年度计提比例较高,上述坏账准备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2011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国内风电整机制造业的应收账款信用期呈现延长趋势,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增长较多导致。

2013年:因客户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力斯)项目贷款进程受阻,融资额度不确定,从而导致达力斯的资金周转困难,货款收回困难。公司按照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补计提2,895.79万元的坏账准备。

2016年:根据公司了解到的最新的情况,达力斯因银行借款逾期未归还已被借款银行提起诉讼,且其风电场运行情况一直不够理想,资金周转困难,已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故于2016年度追加计提3,900.00万元减值准备。

2017年:根据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与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平鲁红石峁风电场150MW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书,公司于2015年度支付合同约定保证金1.1亿元,因该合同保证金尚未达到收回条件,2017年度公司根据相应的账龄确认坏账准备1,87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坏账准备的变化,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动、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客户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各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我们取得了公司坏账准备的计算表格,复核了相应的计算过程,对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单独分析。针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进行分析,关注客户背景,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对应收款实施函证,关注客户对该部分款项的认可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进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EPC项目的收入确认

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5亿元,拟用于平岗风电场、恒山风电场、五堆子风电场以及平鲁红石峁风电场EPC项目(以下简称EPC 项目)等。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分别为2.9亿元、3.0亿元、2.9亿元和2.0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下面问题。

9.根据2017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平岗风电场于2017年5月并网发电,产生1,500万的净利润。平岗风电场属于梨树风力公司,梨树风力公司2016和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和2,300万。请公司详细说明,除平岗电场贡献的1,500万净利润之外,梨树风力2017年其他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回复: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岗风电场2017年度贡献的利润为2,284.04万元,自2017年5月全部并网发电后贡献净利润1,549.66万元,剩余利润系平岗风电场首台并网发电至全部并网发电(2017年5月)期间的发电收入1,305万元,实现净利润734.38万元。

10.根据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恒山风电场和五堆子风电场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2016年,恒山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50%,五堆子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0%。2017年,恒山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60%,预计2018 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五堆子风电场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仍然为0%,预计2019年12月份达到可使用的状态。请公司详细说明:(1)恒山风电场项目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2)五堆子风电场目前尚未开工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变更五堆子风电募投项目的可能。

回复:

(1)恒山风电场项目推进缓慢的具体原因

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恒山风电场项目所在省份黑龙江被列入红色预警的省份,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份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电网接入受阻,同时,恒山风电场项目征地涉及到重点公益林,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避开重点公益林,以便开展林木采伐和征地工作,后续林木、设备运输受黑龙江地区雨季及冬季道路结冰,春季冻土层开化、道路翻浆严重等影响,导致了工程的推进缓慢。

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8】23号),黑龙江由红色预警区域调整为橙色预警区域,目前公司正积极申请电网接入许可。截至目前,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基础施工全部完成、部分机组即完成吊装。

(2)五堆子风电场目前尚未开工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变更五堆子风电募投项目的可能。

五堆子风电场近年一直处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建设红色区域,目前无法进一步取得进展。当前,公司决策层正在积极研讨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11. 根据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EPC项目合同总价为11.2亿元,预计2015年完工。2016年,EPC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0%,实现的净利润为0亿元,预计2017年10月达到可使用状态。2017年,EPC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100%,实现的净利润为1.6亿元,预计2018年9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EPC项目推进较为缓慢,且在2017年实现了1.6亿元的净利润,相当于报告期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6倍。除上述项目外,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净利润为负。进一步,2017年上半年,EPC项目实现了0.3 亿元的净利润;而2017下半年,EPC项目却实现了1.3亿元的净利润,是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的4.3倍。请公司:(1)详细说明2016年、2017上半年以及2017全年,公司EPC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项目的进度;(2)结合EPC项目进度,详细说明EPC 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测算完工进度的方法等;(3)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6年未实现净利润,而2017年实现1.6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4)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7年上半年仅实现0.3亿元净利润,而2017年下半年却实现了1.3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5)补充披露2017上半年以及全年,公司EPC项目的收入、成本、税费和净利润的具体金额;(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尤其是在2017下半年,通过EPC项目集中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平鲁红石峁风电场150MW工程EPC项目》累计实现净利润16,095.62万元,主要系风机销售产生,其中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22.67万元。该项目各期风机及材料销售收入明细如下:

(1)详细说明2016年、2017上半年以及2017全年,公司EPC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项目的进度;

2014年度公司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勘测设计院)与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红石峁风电场150MW工程》合同,华仪风能和华东勘测设计院联合承包红石茆风电场项目合计11.25亿元,其中华东勘测设计院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华仪风能作为联合体唯一成员。2015年8月,华仪风能与华东勘测设计院签订风机合同6.45亿元、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与华东勘测设计院签订塔筒等配套材料合同2亿元。总承包合同中的建筑安装工程1.96亿元由华东勘测设计院分包给山西华松电力集团等其他施工方,建筑安装工程总价与华东勘测设计院各个分包合同总价之间的差额,由华仪风能以咨询费的形式享有,该部分工程施工款由晋能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华东勘测设计院,由其直接支付给其他分包单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石茆项目风机已全部完成发货,目前剩余部分备料尚未完成验收,尚未全部确认收入。各期销售数量如下

红石茆项目整体进度表,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工程项目部结合现有进度情况判断,预计项目于2018年9月完成整体验收。

(2)结合EPC项目进度,详细说明EPC 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的确认政策和测算完工进度的方法等;

针对本问题回复(1)中的说明,红石峁项目由华仪风能负责风机销售,风机的所有权自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转移给业主方,华时集团负责塔筒等配套材料的销售,上述产品销售款项由华东勘测设计院支付。主体施工工程由华东勘测设计院负责处理,华仪风能参与协调并提供咨询服务,工程施工收益在项目最终决算后,扣除华东勘测设计院的分包成本及其享有的固定收益1,680.00万元以外,由华仪风能享有。

红石峁项目由华东勘测设计院负责施工工程的分包、结算,华仪风能及华时集团根据签订的风机和材料销售合同安排相关产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不满足EPC项目核算的相关要求。因此,华仪风能、华时集团对该项目的风机、材料销售按产品销售核算,在相关产品发货验收后确认收入,华仪风能对该咨询服务部分按照提供劳务核算,根据项目结算情况分期确认收入。

(3)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6年未实现净利润,而2017年实现1.6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

(4)结合项目进度、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具体内容,详细说明EPC项目2017年上半年仅实现0.3亿元净利润,而2017年下半年却实现了1.3亿元净利润的主要原因;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列示的2017年上半年实现0.3亿元净利润,系根据2017年上半年销售实现的销售收入产生的毛利扣除相应的直接运费确定,未包括其他费用和税费的影响。《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列示的2017年度实现1.6亿元净利润为该EPC项目自2015年度项目开始至今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其中2017年度财务报表确认的净利润为2,022.67万元。上述利润来源主要系风机销售产生,各期风机及材料销售收入明细如下:

华仪风能风机收入根据红石峁项目实施情况,分配生产发货,该部分收入在相关设备送至客户项目所在地,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华时集团材料销售根据红石峁项目实施情况,分配采购材料,直接由供应商运送至客户项目所在地,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红石峁项目累计实现累计净利润数据无异常。

(5)补充披露2017上半年以及全年,公司EPC项目的收入、成本、税费和净利润的具体金额;

201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的明细情况如下

2017年7-12月毛利较2017年1-6月份毛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系2017年1-6月份收入主要系风机销售,风机产品附加值较高,相应的毛利较高。2017年7-12月份收入主要系避雷器等其他辅助类材料,毛利较低。

(6)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尤其是在2017下半年,通过EPC项目集中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综合上述,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尤其是在2017下半年,通过EPC项目集中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EPC项目集中确认收入、调节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7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根据自查情况,公司现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2017年年度报告》 中“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股东总数”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二、公司基本情况 4、股本及股东情况”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更正也不会导致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