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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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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暨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回复暨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9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092号)(以下简称“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后,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由于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于2018年4月30日过期,为提高申报材料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待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相关材料补充完善之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5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呈交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6月26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已会同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同时,因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公司以及标的资产最新财务情况对重组报告书、标的资产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重组报告书中相关财务数据已更新至2018年3月31日,并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本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