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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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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28,094,290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核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800,000股,并于2015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钱金波先生。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因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408,800,000股增加至417,2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红蜻蜓集团的股权。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波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红蜻蜓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红蜻蜓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红蜻蜓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红蜻蜓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8,094,29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