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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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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14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昌学、熊维明、黄继、张强、曹浪、罗异,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换届完成后,张鹏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张鹏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廖元和、张树森、黎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换届完成后,郝颖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郝颖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第三两个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元和先生、张树森先生、黎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17号公告)。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增设环保管理部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环保管理部是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宣传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具体落实公司环保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对基层单位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二)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环保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布置,了解、收集、反馈落实情况,传递、处置相关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规章体系,编制公司环保应急预案;加强环保重点部位日常检查、监控;推动基层单位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1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二、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8〕165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总股本为142,390,960股,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直500000000005797。

修改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8〕165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03688M。

三、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0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0万股,并于200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04号文批准,以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发行113,701,302股股份。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4号文批准,非公开发行119,880,119股新股。

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2000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01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0万股,并于200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在原第十条后增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五、原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换届选举或增补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

法律、行政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换届选举或增补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换届选举或增补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由现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产生。

法律、行政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原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的结尾新增以下内容: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前,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原第一百七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的结尾新增以下内容: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八、增加“第七章 党委会”,增加内容如下:

第七章 党委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应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九十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党委会要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原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股东单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或解聘提案),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修改为:第二百零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股东单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或解聘提案),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十、新增加章节、条款后,对《章程》中的各章节及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对部分条款中涉及到的条款序号也进行相应修改。

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证券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8-016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许丽、李鑫、吴仲全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6月21日,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已选举游吉宁、屈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游吉宁、屈宏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及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丽,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重钢綦江铁矿运输车间团总支干事,重钢綦江铁矿宣传科干事,重钢綦江铁矿子弟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重钢綦江铁矿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共青团重庆市委研究室干部,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副处长(正处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处长,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教育培训处处长兼交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主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期间曾兼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纪委书记,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鑫,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包装工业公司生产计划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包装总公司重庆分公司综合计划部副经理,华西包装集团公司生产计划处处长,重庆印铁制罐厂党委委员、厂长,重庆华西包装物资贸易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期间兼任华西包装集团公司国际事务部主任、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重庆华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常务副董事长,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董事,华西包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吴仲全,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南桐矿务局红岩煤矿地测科技术员,南桐矿务局红岩煤矿团委书记,万盛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万盛区丛林镇镇长助理,万盛区丛林镇党委副书记,万盛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万盛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重庆市委组织部驻万盛区委副处级组织员,重庆市委组织部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员,重庆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部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员(副处级),重庆市直机关工委培训部部长、市级机关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委组织部驻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员,挂任重庆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主任助理,重庆市直机关工委培训部部长、市级机关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职工监事简历

游吉宁,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重庆安易财务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软件技术维护员、技术管理,重庆兴惠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兴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项目经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资产投资主管、财务部副部长、资产投资部副部长,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部委员、董事会董事等职务。现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审计部部长。

屈宏,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重庆港江北港埠公司理货员、业务员,重庆港运输生产部商务处主办、信息科科长,重庆港九龙坡公司货运科副科长,重庆港口实业总公司工贸公司经理,重庆港江北港埠公司调度室副主任,重庆港九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重庆港九期货经纪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重庆宝特曼生物高科技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国际货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经济运行部副部长、部长,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重庆果园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昌学,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重庆市经委经济运行局主任科员、副局长(期间挂职重庆碱胺实业总公司任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局长,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曾兼任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开发公司总经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曾挂职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维明,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万州港务局计划科副科长、科长,万州港务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继,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港技术处工程师、副处长,重庆港运输生产部副部长、主任工程师,重庆港九龙坡港埠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重庆港技术处处长,重庆港江北港埠公司经理,重庆港九九龙坡分公司常务副经理兼集装箱公司经理,重庆港务集团副总工程师(期间兼任重庆港通科技发展公司经理、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兼任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长,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强,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港口管理局猫儿沱港埠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机务科科长、总工程师、副经理,重庆港口管理局船务公司总工程师,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党委书记、商务副经理,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曾兼任重庆港九党委副书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曹浪,女,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重庆港口实业总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重庆港口管理局财务处会计、主办,重庆港口管理局审计管理处主任科员,重庆港口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重庆港务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兼法规审计处副处长,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罗异,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经理(期间曾兼任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及股权管理部部长,兼任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交航空港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元和,男,汉族,195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副院长,重庆工商大学副校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树森,男,汉族,1952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研究生学历,国家注册一级律师(正教授级)。历任重庆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大渡口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创办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黎明,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教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等职务,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兼任金科股份、涪陵电力、中国汽研、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小康股份监事。曾任渝三峡、中国嘉陵、贵州百灵、世纪游轮、小康股份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79证券简称:重庆港九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0日

至2018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第3项议案经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经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3)63100700

联 系 人: 赵鑫

传 真:(023)631000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3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