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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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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下午14点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00至2018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891,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041,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3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49,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324,6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566,37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6,382,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0%;反对566,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31,324,625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566,37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6,382,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80%;反对566,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