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股份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股东承诺股份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股东郑志树、陈胜、陈存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钟剑等 6 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解除限售股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雪人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上述股东分 别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郑志树、陈胜、陈存忠、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位股东
本人(或公司)所持有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或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
(二)钟剑
本人所持有的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4,514,107股(实际解除限售日期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批为准),上述股份自解限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 9.5 元/股,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向二级市场其他投资者减持本次所持解除限售的股份,如有因公司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同时遵照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进行锁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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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