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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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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4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8年6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人(其中董事叶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与会关联董事郑斌、严建华、杨永名、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司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47)。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4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信息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公司关联方介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4,500.4万元,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34,000.46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与会关联董事郑斌、严建华、杨永名、叶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续上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4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8号A座

(4)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郑斌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纺织机械、造纸机械、泵、铸件、电动工具、变速齿轮装置、热交换器、数控数显装置及上述设备的备品备件(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与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热电工程承包及其设备成套;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为集团成员企业采购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为杭汽轮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水、电、气供应与服务(除承转(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8)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按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集团)持有公司479,824,8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3.6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第一款:“(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向杭汽轮集团租入部分土地及办公用厂房、仓库、办公室;水、电能源服务由杭汽轮集团统一提供;商标由杭汽轮集团提供许可使用。由于上述土地、厂房、商标等资源和能源供应服务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将延续存在。

(二)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3年3月22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通二村

(3)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4)经营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严建华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水力发电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电动机、水泵、电站及工矿配件、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原件;电站工程总承包、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

(8)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由杭汽轮集团控股,持股比例为85%。由于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汽轮发电机及向其销售锻件。因用户装备成套性需要,在订购工业发电汽轮机的同时,要求本公司为其提供发电机。

(三)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1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2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振峰

(6)注册资本:150万元

(7)主营业务:木制品(木质包装箱)制造、加工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钢材,五金。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由杭汽轮集团参股,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南华木业包装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产品包装箱。本公司产品采用箱板包装,为产品贮运之必需。

(四)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1月25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30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0号领骏世界B座601室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振峰

(6)注册资本:600万元

(7)主营业务:批发、零售:齿轮箱、齿轮减速机、汽轮机及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除轿车)、普通机械、五金交电。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3月28日,杭汽轮集团持有的齿轮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杭汽轮集团占比30%)的股权转让工作,经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已完成各项股权转让程序。股权转让完成后,杭汽轮集团已不再持有齿轮公司的任何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过后十二个月内,齿轮公司扔被视同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与齿轮公司的交易性质依然属于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与杭州南方通达齿轮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向其采购齿轮箱、盘车装置。此项交易是工业汽轮机产品配套之需要;有的工业汽轮机因技术要求需配置齿轮减速机将转速控制在额定范围。

(五)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裘锦勇

(6)注册资本:250万元

(7)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汽轮机配件、电动工具配件、工矿设备配件(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五金、工业电器、标准件、家用电器、针棉织品、百货、有色金属、钢材、办公用品、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木材、普通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文化用品、农副产品(除国家专控);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工业技术咨询、电动工具维修、家政服务。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由杭汽轮集团参股,持股比例为1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杭州汽轮实业有限公司是由杭汽轮集团下属生活后勤部门改制而成,本公司与其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接受卫生、绿化等服务。本公司自身不设后勤等服务部门,接受这些服务是必要的。

(六)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8年9月2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4)企业性质: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杨永名

(6)注册资本:500万元

(7)主营业务:服务: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由杭汽轮集团参股,持股比例为30%,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汽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委托其提供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职工交通车客运、车辆维修等服务。本公司自身不设运输服务部门,接受这些服务是必要的。

(七)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2)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号大街18号

(3)办公地址:杭州庆春东路68号A座15-17楼

(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叶钟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主营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设计、安装:机电设备成套工程、中小型火力发电工程、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货物进出口;批发:机电成套设备、金属材料、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保温耐火材料。(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8)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74.275%,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杭州汽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业汽轮机及提供安装服务等,成为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

(八)杭州杭汽轮压缩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杭州市石桥路 357 号

(3)办公地址:杭州市石桥路 357 号

(4)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严建华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主营业务:压缩机等旋转类机械设备及辅机设备制造(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压缩机产品及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压缩机组及成套装置的技术服务、维修和技术改造;压缩机设备成套项目的设计;批发、零售:压缩机及配件、材料。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汽轮集团持有压缩机公司42.5%的股权,压缩机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杭州杭汽轮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接受其提供的技术服务。

(九)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2日

(2)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1号1501室

(3)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68-1号

(4)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宋思远

(6)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服务:机电行业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及自动化、环保产品及资源利用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工程承包,环保工程承包,成年人的非证书职业技能培训、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金属材料,监测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全法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汽轮集团持有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家关联企业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中机院-杭汽轮集团(杭州)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采购原材料。

(十)(印度)格林绍尔动力装置私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5年 10月 19日

(2)注册地址:印度班加罗尔

(3)注册资本:220 万美元

(4)主营业务:从事发电设备的汽轮机供货、安装和调试。

(5)主要股东: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7%;外方股东 63%

2、近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本公司与(印度)格林绍尔动力装置私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采购原材料及向其出售产品、商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上市以来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中,形成了稳定高效的业务运行模式,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关联方均能履行合同,与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公司将部分产品向关联方销售和委托关联方销售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接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运输、包装的关联方服务,该关联交易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有效提高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率和做好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2、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性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标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表决回避,程序合法。

3、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在定价过程中遵循公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47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流动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并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合计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10名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对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2号路

4、法定代表人:俞俊明

5、注册资本:220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树脂砂铸钢件、树脂砂铸铁件、有机酯水玻璃砂铸钢件、锻件;机械加工;安装、维修:铸造设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

7、股权结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51%,其余自然人49%。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铸锻公司51%的股权,铸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其他事项说明

(1)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杨连荣持有的铸锻公司股权880万股已办理质押登记。

(2)截止目前铸锻公司未偿还贷款累计额:12,450万元(未包含上述贷款额度)。

(3)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年8月18日起至 2019年8月17 日)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金额:3000万元

6、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金额:2000万元

6、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四、董事会意见

1、铸锻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主要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2、铸锻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铸锻公司其余自然人股东将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5,800 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4%。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8-4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45)。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会期半天。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1回避表决,该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6。

(二)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8:30—16:30。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8年7月1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57号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0022

电话:王钢(0571)85780198

王财华(0571)85780438、方子熙(0571)85784758

传真:(0571)85780433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