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06月19日以电话、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06月25日上午9点整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咏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01月26日,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42,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6,352.5万元。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350万元并更为人民币55,055万元。2018年01月26日,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03.50万股,最终实际授予股份总数为187.59万股。
鉴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05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5,242.5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5)。
表决结果:同意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01月26日,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的总股本42,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6,352.5万元。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目前的42,350万股并更为55,055万股。公司分别于2018年04月03日、04月27日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3月28日及2018年05月03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8-043)。
鉴于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18 年0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3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5,242.59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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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55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11日 14 点整
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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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06 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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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16号健友股份证券部
电话:025-88690789
传真:025-88690701
邮箱:nkf-pharma@nkf-pharma.com.cn
联系人:黄锡伟
(三)登记时间
2018年07月0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
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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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