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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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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2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1号)的核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73,7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7,999,984.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4,297,291.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3,702,693.37元。

2016年8月23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91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苏州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目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两个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结余利息金额,也于注销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2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

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83.6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5年4月14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相关公告)

2、2015年6月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2015年6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9日,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计划》中的2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0日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2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相关公告)

(3)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上述91人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9.405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由24万股调整为48万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2016年6月7日,公司于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授予日为2016年6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8日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

1、201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要求,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3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1人。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3万股调整为146万股,回购价格由18.96元/股调整为9.4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相关公告)

2、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黄鸣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其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相关公告)

3、2017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张允、杨正平、李岩、李根民、沈维健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9日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405元/股调整为9.2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22元/股调整为9.085元/股。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李志宇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30日相关公告)

5、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曹喆、王佳成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于2017年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桑林华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2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6日相关公告)

6、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曹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5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9日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他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1日相关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及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成为监事,合计共6人不符合解锁条件,其余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曹喆、王佳成、曹锋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廖晨、付卫东于2017年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十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桑林华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出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股票本次解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计97名,解锁股份合计183.6万股,明细如下: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7月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3.6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首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预留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尚待解锁期时间届至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