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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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8-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5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上述公告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2018年6月19日,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6月26日(星期二)14:30。

3、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6月25日—2018年0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6月25日下午3:00至2018年06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 股权登记日:2018年06月19日

5、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6、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

8、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2,75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074%。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018,5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308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735,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8986%。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58%。

3、 董事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郭皓、冯梅、罗琰、高跃先、游宏;监事王建勇、周文飞、曹贤平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基伟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石峰、何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2,3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2,3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2,3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2,3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3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6%;反对4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623%;反对4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3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六)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2,3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6%;反对4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8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32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5%;反对4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