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6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梦龙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47,68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本次质押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6,1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补充质押委托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6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78,706,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600,613股)的比例为50.90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73,008,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2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5,697,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855%。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7,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8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律师、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易尚创意科技大厦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706,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啸中、刘磊。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