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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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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2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06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0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8年0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居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6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2018-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8号文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7,107,7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59,432,343.31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06月26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出具了天健验【2018】2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02674686751、1202090119901133360、3310010010120100788475、33050161702700000889。上述银行称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上述账户统称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18年0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或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盼、夏翔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8-03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8号文核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7,107,7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59,432,343.31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06月26日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出具了天健验【2018】204号《验资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186号),截至2018年0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为884,310.39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系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缴纳的出资款及银行借款。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累计缴付出资款1,213,800.00万元(其中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缴付出资款856,800.00万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累计投入该项目资金为1,733,941.94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51%计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84,310.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5,943.23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5,943.23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1、荣盛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荣盛石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荣盛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荣盛石化使用募集资金595,943.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