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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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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15日,本基金于2008年10月20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8年3月31日)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B类:

宝盈增强收益债券C类: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宝盈增强收益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公告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宝盈增强收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前端(A类):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B类):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销售费模式(C类):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前端(A类):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后端(B类):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销售费模式(C类):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1.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将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剩余25%留作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3.转换费

目前可在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混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十二只基金实施转换。

(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 10,000 份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213006),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6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7 个月,对应赎回费为 1.0%,申购费为 0.8%,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066×(1-1.0%) /(1+0.7%)+0= 10,480.04元

转入份额=10,633.35 /1.163=9,011.21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提示:

由宝盈增强收益债券A、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宝盈新价值混合、宝盈祥瑞混合、宝盈科技30混合、宝盈先进制造混合、宝盈转型动力混合、宝盈新兴产业混合、宝盈祥泰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优势产业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宝盈互联网沪港深混合、宝盈消费主题混合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增长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3)网上直销转换费率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4年5月7日发布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平台费率优惠方案调整的公告》,投资人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使用除招商银行直联渠道以外的支付渠道,转换补差费率享受1折优惠;使用招商银行直联渠道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补差费率享受8折优惠;标准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后续如有费率标准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目前宝盈基金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银联通(上海银联)支持银行卡、汇付天下支持银行卡、快付通支持银行卡、富友支付支持银行卡。

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2. 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这一法律依据。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相关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应内容。

6.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7. 在“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换、冻结与质押”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的转换的相应内容。

8. 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0. 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中,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应内容。

11. 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信息披露应符合的法规;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的相应内容。

12. 在“十八 风险揭示”中,增加了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的相应内容。

13. 更新了“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的内容。

14.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