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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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7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6月23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18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债权的议案》

为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9,010,950.0元,以人民币209,010,950.00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起,标的债权由收购方所有,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至收购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转让公司债权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详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的《龙元建设关于转让公司债权的公告》(临 2018-073 号)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7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享有的债权209,010,950.00(人民币),以209,010,950.00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或“信达资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债权的议案》,公司、信达资产、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地产”)三方拟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即公司对耀辉地产享有的债权人民币209,010,950.00元,以人民币209,010,950.00元转让给信达资产。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耀辉地产,成立于2007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耀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4月19日。注册资本:3,625,669.0035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信达资产江苏省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09月01日,隶属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3楼,主要经营范围为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债务人: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债务形成的情况

转让方与债务人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了无锡崇安寺二期5号地块项目施工总包合同,依该合同约定并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2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附件确认:债务人尚未偿还转让方到期债务人民币209,010,950.00元。

2、债权的转让

2.1 债权金额

经协商一致,信达资产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为人民币209,010,950.00元。

2.2 转让款支付

信达资产应自约定的付款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收购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与信达资产的共管账户。转让方自信达资产取得无锡中院出具的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裁定后,信达资产在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内收购价款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3 债权转让

自权利转移日(含该日)起,标的债权由信达资产所有,转让方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债务人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即视为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已送达债务人。

3、主要违约责任

3.1如转让方或债务人违反协议,足以对信达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信达资产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转让方立即退回全部收购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3.2如信达资产违反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则信达资产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四、目的及影响

为加强公司工程应收账款催收,加速资金回笼,公司积极实施上述债权转让事宜。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债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