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财通基金)
关于权益变动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7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财通基金)
关于权益变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的通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于2018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股东财通基金现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中“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的可能性。”
更正后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
除上述内容之外,财通基金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7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金闽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程裕、马荧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和议案2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所有审议议案均对持股 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周小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财智定增11号、财智定增12号、富春定增1015号、玉泉华骏5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1107号、财通定增16号、永期定增1号、定增均衡1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华鑫证券1号、富春定增729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君合定增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1030号、富春定增1069号、富春定增禧享2号、富春定增1009号、海棠定增1号、新睿定增3号、恒增鑫享10号、富春定增1018号、贝塔定增六号、紫金7号、厚道魔方定增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联发1号、建发1号、投乐定增6号、安吉6号、小牛定增4号、富春山西定增1号、天誉定增3号、炜业创新1号、屹唐一号、方物定增1号、朴素资本定增3号、朴素资本定增4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富春定增1008号、富春定增1017号、玉泉365号、玉泉561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玉泉580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祁巨定增4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中新融创5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事后审核发现,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对该公告予以更正。本次更正涉及以下内容,具体为:
(一)原公告报告书“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中“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修订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的可能性。”
更正后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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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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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投资组合持有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5%以上股份,具体情况可参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投资组合通过减持参与的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比例为4.999994%,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龙宇燃油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持有龙宇燃油28,738,062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6.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22,055,702股,占龙宇燃油总股本的4.999994%。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宇燃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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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2017年9月20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根据2017年12月22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94,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根据2018年3月23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732,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龙宇燃油股份数量为22,055,702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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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