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林俊波 薛安克 蔡家楣

提名委员会 薛安克 徐晓东 陈淑翠

审计委员会 徐晓东 薛安克 黄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蔡家楣 徐晓东 叶正猛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叶正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高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伟卿,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潘孝娜,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高莉,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选举金雪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42

债券代码:122406 债券简称:15新湖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新湖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28

回售简称:新湖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8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回售有效申请数量:1,341,308手

回售金额:人民币1,341,308,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7月23日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15新湖债持有人可按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6月26日至6月2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新湖债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6月28日发布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8-036、临2018-037号、临2018-038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1,341,308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341,308,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付息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8年7月23日为此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新湖债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利息;“15新湖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变更为2,158,692手。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